耍Q
耍出你的范儿_分享你的福利

缴满15年社保却无法领养老金?养老保险不会交就是白花钱!

缴满15年社保却无法领养老金?

在京缴纳社保满15年,退休却无法在京领取养老待遇!小编看到这个新闻瞬间炸了。

大家都知道,北京户口不是人人都有,但我们在北京辛苦打拼,社保交的也比老家多好多,等退休了再按照老家的低标准领养老金,那就亏大了。

本来说的好好滴,在北京社保缴满15年就可以在北京领养老金啊,怎么说变就变了呢?!其实,事情原本就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的。

0 1

缴15年社保不能领养老金只因这个

先来看看这则新闻:

刘阿姨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参加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各项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满50周岁。

这期间,刘阿姨补缴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

由此,到退休时,刘阿姨在京缴纳社保的时间为:2000年1月-2010年6月(补缴),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缴纳),累计达15年。

但等刘阿姨办理退休想在北京领养老金时,人社局的却告诉她,“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理由是依据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

估计很多人第一次听说“临时账户”,来,让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北京的退休规定:

在北京退休需满足三个条件:

● 到达退休年龄;

● 在北京一般账户正常缴费10年;

● 累计缴费满15年。

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两种。按照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后在非户籍所在地建立的账户均为临时账户。

刘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账户时是2010年7月,此时她已经45周岁,超过40周岁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规定。

小编提醒1

超龄职工(男士超过50周岁、女士超过40周岁)想换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户口,社保关系是不能转移的,也就别指望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0 2

养老保险不会交=白花钱

现在跨省换工作挺普遍的。尤其是年轻人,一言不合就辞职,二话不说换城市。很多小伙伴到了新的城市,找到新的工作,只更关心工资涨了多少,却对自己的社保不太关心,只是被动的交钱交钱再交钱。

大家常说的社保,其实包括了“五险一金”,在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而在可以转移的三个(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所以,受换城市工作影响最大的就是养老保险。

先举个栗子:

隔壁老王,户籍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最后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

有人要问了,回河北领取有啥不好?小编你看不起河北人啊?真是冤枉啊。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先来说说“基础养老金”部分。2016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706元,天津是5265元,而河北只有4367元,高下立现。

再来说说“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按照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你的个人养老金可以全部转走,单位为你缴纳的20%养老金却只可以转走12%。

现在知道在不同城市退休,养老金的差距了吧?

0 3

跨省换工作 这样“算计”一下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正常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来看看,不同情况下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领取规则。继续以隔壁老王举例吧:

如果流动是难免的,那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呢?

小编提醒2

如果你老家的工资水平没有你工作过的地方高,建议你不要经常开启“流浪模式”,一定要确定其中有一个工作过的地区你累计缴满了10年!在哪个城市都呆不久对你的退休金影响最大。而且要人往高处走,越往后面换的城市,最好是工资更高的地方。

小编提醒3

虽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是要在当地缴满10年,但从目前各地的规定看,养老金的领取一般要累计缴满15年,到退休年龄才能终身享受养老金。

来源:大猫财经(caimao_shuangquan),作者:猫妹、头条新闻、张熙庭会计之音

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也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今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请您介绍一下中央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当前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如何?

答: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最近,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记者: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记者: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如何加强部门合作,优化缴费服务?

答: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赞(0) 打赏
转载请注明出处:耍Q-耍出你的范儿_分享你的福利 » 缴满15年社保却无法领养老金?养老保险不会交就是白花钱!
分享到: 更多 (0)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