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1月15日讯 (记者 刘自锐)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山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给予倾斜。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杨士祥介绍,财政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运行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发放等均由财政予以资金保障。自2009年制度启动以来到2017年底,各级财政对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累计已达到1026亿元;2018年预计达到243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66%。
山东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两个机制,对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给予倾斜,即对65—74周岁、7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加发5元、10元老龄基础养老金。这项政策实施,2019年预计增加支出8.66亿元。
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即参保居民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一定数额的缴费年限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按多缴一年每人每月加发1元测算,2019年预计增加支出1200万元。
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将原来两个缴费补贴档次调整为三个,将选择8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由60元提高到80元。这项政策的实施,2019年预计增加支出3000万元。
杨士祥说,两个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进形成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尽管目前各级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压力很大,但居民养老保险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参保居民年老后主要生活来源,再困难也要想方设法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