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的失败,使中国人不得不重新审视日本的成功。
1856年以前,日本表面上和中国一样,是一个实行闭关锁国的封建社会。1856年,在美国军舰的威胁下,日本被迫对外开放。1868年,日本人民推翻幕府封建统治,建立君主立宪政府,实行资本主义。日本人只用了短短的十三年,就完成了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而中国呢?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898年戊戌变法,却用了58年。期间,中国所遭受的打击、刺激比日本大得多,中间又有洋务运动的过渡,结果中国的变法还是仅维持了百天就失败了。
这是为什麽呢?相同的历史背景,相同的历史挑战,为何结果反差如此之大呢?难道仅仅是大国与小国的差别吗?今天,我们可以作出否定的回答,因为日本在1868年完成的社会转变,中国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仍没有实现,原因绝非大与小这麽简单。有些学者认为是日本的机遇好,说当时美国忙于南北战争,英法忙于侵略中国,无暇他顾,列强们在对日政策上步调不一致等等。这些并不能成为原因,要找客观理由,中国能找到更多的成功条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真正的原因要从中日两国的自身中寻找。
中日两国维新成败不同的原因是中国社会与日本社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中国与日本国是两个信仰不同的国度。
谈两个社会的差别,应首先对这两个社会的性质有个正确的认识。
先谈中国。
要了解中国社会的性质,就要回溯历史。
中国历史,经考古证明了的,只能从商代算起。
商代是一个散发着酒气、宗教气氛浓重的朝代。商人崇拜“上帝”、日、月、山、川、风、雨、云、雪诸神,也崇拜祖先,相信人死后成鬼。“上帝”是商人的最高神。商人信巫术,万事决断于占卜。
公元前1046年,周人于牧野一战击败商人,商亡周立。
周人与商人大不同,他们认为“天命靡常”,正真可畏的是芸芸众生,于是先务实的“敬鬼神而远之”,再巧妙地用抽象的“天”取代了商人的“上帝”。后周王自命天子,成为上天意志的具体的、唯一的体现,最终用人代替了神。割断了人与神的纽带,人与人的唯一联结便是血缘了。周人建国伊始便以亲亲建国,广封亲戚,以屏周室。周公姬旦(周武王姬发之弟)封国七十一,姬姓独占五十三。此所谓周天子,家天下。
为了保障分封成果,巩固血缘亲情,姬旦按血缘原则发明了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首先确定了父死子继制,嫡长子继承制。父亲死了,他的地位由他的儿子继承,外人不得染指。儿子中,正妻所生为嫡子,旁妻所生为庶子,其中,只有嫡系长子才有继承权。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父位后,须将父亲拥有的土地、人民、财产分封给诸弟,并承认诸弟对所封的土地、居民拥有统治权和宗主地位,所谓“授土授民”“别子为祖”。这是宗法的分封制。弟兄们分了国,分了家,如果相互不来往,岂不等同路人,于是宗法又制定了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宗法之祭祀,就是在供奉着祖先神位的宗庙祭奠自己的祖先。宗法制“宗”,“宀”房顶,“示”为祖先神位,“宗”之原始意为“尊祖庙也”。
(1)一年中,除了特定的和临时的祭祀日期之外,还有四季固定的祭期。祭祀由嫡长子即宗子主持,其他人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力。祭祀时所用的器具、摆设、祭者的服饰、仪仗以及祭祀的程序等都依主祭者的身份、祭祀名目的不同而各有详细、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就是祭礼,他是周礼中最重要的部分。“夫祭有十伦焉:见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件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有秩序焉,见上下之际焉。”
(2)宗法祭祀制度是用来别亲疏,序长幼,尊祖敬宗,维系宗族团结的。
确定尊卑贵贱,维护家族团结是宗法制度的政治目的;血缘,祖先崇拜是宗法制度的精神、宗教实质。
在宗法制度下,周天子死后,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国家天子、家族宗子之位,其他王子被封为诸侯、小宗。诸侯在其封国内为大宗,其位由其嫡长子继承,余子封为卿大夫、小宗。卿大夫以下为士,依次类推。周天子不仅是国家政权的首脑,他还是家族的族长,并且他还垄断了祭天的权力成为最高祭司。诸侯是天子的小宗,卿大夫是诸侯的小宗,士是卿大夫的小宗。每位宗主之下又都有一个由宗庙、土地、族人组成的宗族共同体。这样,宗法制度就将政权、族权、神权紧密有序地揉合在一起,塑造了一种世上独一无二的社会结构。
血缘是氏族社会的原则。按照关于国家的一些经典概念,国家起源于氏族社会的彻底解体,国家的产生有一个先决条件:地域原则取代血缘原则。 但是周人就例外,就特殊,偏偏用血缘原则建立了国家,并且成功地将国家政权维持了近八百年之久。不仅如此,宗法制度精神及其所奠定的社会结构定式并没有被周人带进坟墓,而是成为了中国的传统保存了下来,一直延续至今。
周人所设计的宗法封建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随着时间的延长,亲情逐渐淡化;随着人口的增长,技术的进步,宗法的力量逐渐弱小。 分封制度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了。周建国300年后,周天子以控制不了强大起来的诸侯了,社会进入“礼崩乐坏”群雄并起的春秋战国时代。经过400年的诸侯混战,秦国脱颖而出,一统天下,废封建,设郡县,开疆扩土,建立了一个疆域辽阔、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
秦王朝好景不长,他因苛酷暴政十五年而夭折,汉王朝取而代之。汉继承了秦的郡县制度,同时废除了秦的暴政,代之以以宗法为依托的仁政,将中央集权与宗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从此,中国专制制度成熟定型,延续至今。
表面上,秦的郡县制、中央集权是对宗法制度的破坏,其实不然,它破坏的仅仅是宗法制度中最无关紧要的分封制,宗法制度的核心、体现其血缘原则的嫡长子继承制及宗庙制度,却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中央集权通过废分封则郡县,清除了“诸侯”、“卿大夫”、“士”这些宗法制度的中间环节,将皇帝这个天下第一宗无限扩张,通过郡县的官吏与天下无数的小宗--庶民、小农建立了管理与被管理的直接联系。郡县官吏是皇帝的家奴,同时又是百姓的父母,整个国家成了一个大家庭,皇帝是这个家庭的大家长,而每个小农家庭的父亲又是一家之君,正所谓“君为国父,父为家君”。家国同构、天下大一统本是宗法的理想,周人没能实现的,让汉代人给实现了。中央集权不仅没有破坏宗法,反而增强了宗法的生命力和适应性,为宗法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一个更开阔的生存空间。
从周的封建到汉的专制,是宗法成长的自然生理过程,期间所蜕去的,只是妨碍“蛇”进一步成长的旧的蛇皮。中央集权是宗法成长的必然。
我们的教科书将战国以前的中国社会定性为奴隶社会,将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马列主义学者为了证明马克思主义放之四海皆准,为了中国革命的需要,而作的武断划分。作为革命者,为了改造旧中国,这样做,有情可原;作为学者,这样做,无疑是削足适履。
每种动物的性状及成长过程都是不同的,因为他们被不同的基因信息所控制,将鹰的性状与成长发育过程套在蛇的身上是不合适的。人类社会的性状与成长也是被“基因信息”所控制的,它的“基因信息”是宗教。每一种宗教所控制的社会都是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将一个“生态系统”的性状与发展模式套在另一个“生态系统”身上是驴唇不对马嘴的。
虽然不能硬套,但既然生存在同一个小小的地球上,就免不了要打交道,打交道就免不了要互相比较。脱离所有社会基础的客观标准、参照系是不存在的,所以人们总是用自己的观念去衡量别人。为了避免混乱,为了相互沟通,人们需要一个“硬通货”需要一个标准为大家所公认。基督徒最聪明,他们是许多具体事物的命名者,是许多抽象概念的发明者。所以欧洲社会的状态及发展模式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其他社会的状态及发展模式的参照系。
我们就以欧洲社会为参照物,来分析分析中国社会的性质。
“封建”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词汇,是“封土建国”的简称,是专指周代社会制度的。《说文》云:“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左传》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与“封建”对应的的英文是Feudalism, 它是用来表达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制度的。《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它的解释是:
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封建制度一词指“封建社会”,这是特别盛行于闭锁的农业经济中的一种文明形式。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完成官方任务的人,由于同他们的领主有私人的和自愿的联系,接受以领地形式给与的报酬,这些领地可以世袭。封建制度的另一个方面是采邑制和庄园制,在这种制度中,地主对农奴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权利。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欧洲的封建制度是接近中国周代的“封土建国”的,因此学者将Feudalism翻译成“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