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自如1号房租分期ABS,其实操作不复杂,底层资产就是给租客发放的“房租分期”小额贷款债权——
财大气粗的链家,看有些租客付不起租金,觉得不如拿5个亿助人为乐,“顺便”赚把利息。但监管规定它没有发放贷款的资格,所以只好找信托做通道帮它放贷。放完贷一看,哎呦,我还形成持续现金流了,不妨再“顺便”发个ABS早点回笼资金,这样能更快占有更大市场为更多租客服务啊,于是找券商发了ABS,速度拿回来4.5亿,然后底气十足到租房市场继续抢房源,继续争租客,继续发贷款,继续发ABS。
简单说,就是链家自己拿了5个亿贷款给租客,然后把这个业务包装了一下,又从金融机构拿回来4.5亿。虽然交易所会对ABS做证券评级,不可能无限循环发ABS,但就算循环三次,杠杆率也很诱人了。
整个链条中第一个关键点是“房租分期”的形成。我之前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租金还要分期,本来已经是分期支付的费用,为什么还要用到贷款?看了自如的合同才明白。
举例来说:自如告诉你,如果按照传统租赁方式押一付三或者押一付一,租金是每月6000元,但是如果选择年付,那么月租金可以优惠到5000元。
哪怕只有每月几百元的优惠也很难让大部分租客说“不”?
但是大多数租客也往往没有一下子拿出6万年租金的能力,普通金融机构又很少提供这类贷款,于是,自如会给你一个选择:我们可以借钱给你,帮你垫付一年租金,而你只需要多付点利息。
按照自如1号ABS的资料,自如贷款利率为6.27%,贷款期限11个月。只要算上利息仍然比按月付房租便宜,租客就很难拒绝这个选择。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租金定价权属于自如很重要,年付和月付的优惠价差是贷款能不能放出去的关键,所以他们有巨大冲动要抢房源,要区域性控盘;第二:由于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自如贷款的IRR在11%以上,而发行的1号ABS优先档预期收益是5.39%,一来一去,利差赚得不要太开心。
潘石屹说长租公寓利润不足1%,是想的太简单,还把链家这种公司当中介,其实人家是金融公司,不完全依赖租金差赚钱。
但这不是链家的问题,在中国,哪个公司不想谋求”金融化”?有能力的自己搞金融牌照,能力差点的就找关系跟金融机构互换资源互惠互利,只有完全没能力的才苦哈哈赚剩余劳动价值。过去几年的发展教育所有人:钱生钱,比“人生钱”容易多了。
回到自如的ABS本身,它到底有没有问题?
1、链家借信托通道发贷款,是符合金融监管的,不需要自己有金融业务牌照,当前监管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关注主要在一对多产品,多层嵌套,交叉委贷,倒贷上。自如ABS结构中说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自己的,应该是符合监管要求的。
2、央行等4部委对“去通道”的准确表述是“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主要监管的是那种多层嵌套的通道业务,自如委托发放贷款,就一层通道,符合的监管要求。
3、链家做ABS的资产,是通过跟房东签订“托管协议”获得的,严格说不算是凭空冒出来,它承担有“不管房子是否租出去都要给房主租金”的风险,虽然一线城市这个风险很低,而1号ABS底层资产对应的业务恰好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
但可以确认链家在ABS中不是中介角色,是“房屋资产管理者”角色,ABS结构里说得很清楚,“业务模式依据的是B2C租房平台”,意思是它做ABS的底层资产都有“委托合同”。
而且这一点作假可能性不大,按披露信息看,仅北京链家资管房间数就达50万间,1号ABS租客合同才2.35万笔,考虑到对应的底层资产是“自如有家”和“自如整组”业务线,还含有大量分租,涉及的房屋数量就更少了。链家根本没必要作假。
4、链家对ABS的履约能力也不用太怀疑,交易所都给了3A评级,而且链家一年近万亿交易额,5亿元的ABS,左晖稍微腾挪一下兑付不成问题。
5、ABS融资资金肯定给权益人,自如的ABS权益人就是自如众诚友融,跟租客没关系。至于用途有没有限制,就更不关键了,就链家这种体量的公司,挪用了也很难查出端倪。
其实追究自如ABS的合规性意义并不大,整个链条本身已经有监管部门参与了,帮监管部门再审核一遍,审出花儿来,最多暂停链家的ABS产品,但没有ABS,也会有其他金融化,只要租房市场仍然存在发展潜力,就一定会有各种金融创新热情的拥抱链家。
但是,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值得讨论:在现有的法律中,为什么完全没有对租客端的保护?一线城市房屋租赁是完全卖方市场很多年了,不管链家进行的是传统的中介业务,还是把租房金融化,租客都是案板上那条鱼。这种情况下,却迟迟没有一点保护租客权益的法律,谈租售同权不是空话吗?
一条鱼,只争论刀的合法性,是没办法改变命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