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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时常发生民警、法官被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报复的恶性案件?

@李庄:开水煮青蛙,青蛙认为是谋杀,而享受在温水中的青蛙,还觉得“锅”是在保护它!

作者:躺在床上喝咖啡  原文

从重庆南川区法院女法官被刺,看如何真正地保护执法者的人身安全。

南川遇刺法官的血衣

​一、南川法官遇刺,行凶者已被捕。

11月22日,重庆南川区法院一女法官被其审判的刑满出狱者行刺受伤,另一狱警刘彦被刺身亡。据悉,行凶者是被刺伤法官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我认为,不管行刺者有无受冤情节或其他理由,行刺任何人都是违法之举,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网友、法院也都表达了这样的态度。

南川法院法官遇刺案通报

二、为什么时常发生民警、法官被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报复的恶性案件?

网民和法院对行刺南川法官的行凶者予以声讨、依法严惩,实属必要。但仅仅如此就可以了吗?很少有人透过这一事件,去审视杨佳案、南川法官遇刺案等类似恶性案件常有发生的背后深刻原因。

我以为,仅凭法律的制裁、民意的声讨,还不足以完全保护执法者的安全。只有真正做到依法执法、依法审判、公正裁决、以法之名彰显公平正义,才能从根子上扼杀类似事件发生的萌芽,彻底地、完全地保证法官的安全。法院违法裁判导致冤假错案频发,错判案件伸冤、更正十分困难。这些影响依法治国、影响社会公平的问题不彻底解决,警员、法官等执法者受袭的事件就难以彻底制止。比如:

现实的环境还是权大于法

领导定调办案判决的现象一直存在。

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法官们扪心自问:上级党政领导打招呼定调判决、上级政法委定调判决、法院领导定调判决的事情是否一直存在?这些案件,领导们定调确定的判决原则,符合法律的审判原则吗?重庆黑打时的李庄案、广东的顾邹军案、北京的张文中案,不仅仅类似的这些影响广泛的案件背后都有领导定调的影子,曾经在政府工作过21年、担任过处级领导7年的人生经历还告诉我,还有无数的不为人知的小的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有不同的领导给审判法官定了调。这些不以审判为业的领导下达的指示,公平、合法吗?

被冤屈为自行车盗窃犯的杨佳

办理关系案件的现象一直存在。

法院法官各有自己的亲戚、朋友圈子。法院为了避免法官与诉讼当事人的亲疏关系影响办案结果,制定了轮流审判或者抽签审判的一些制度。但在中国这个人情、关系左右很多事情的社会,那些抽签办案的法官,扪心自问:你办理的案件中,有多少因为其他法官打了招呼,让你的判决结果偏离了公正的轨道?法院的领导们也不要装聋作哑,你们都做过法官,也做过类似的交易,你们当了法院庭长、院长之后,也时常为了兄弟单位的领导给办案法官打过招呼。​

顾邹军受审

办理交易案件的现象一直存在。

如果说法官办理领导定调案件是迫不得已,在法律公平公正与服从领导面前选择了后者,违背了法律,但表达了党性。那么所谓的交易案件,就是法官泯灭良知,以自己的裁判权为对价,换取一己私利。这个私利可能是金钱,可能是价值不菲的物品,还可能是美妙的异性身体。律师原本是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在律师群体中,为民请命的有、仗义执言的有、舍身为当事人辩护的有、利用金钱、美色勾搭法官影响裁判的也不少。而律师之所以能够勾搭法官影响裁判,存在一些法官以审判权谋取私利而已。

李庄受审

同案不同判、同案反叛的现象广发存在。

类似的案件、甚至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同一法官不同原告被告的不同的判决、结果相反的判决屡见不鲜。为什么会这样?虽然我们不是判例司法体系,但对同一司法条文,能够引申出悬殊的、甚至迥异的解释并运用于审判,也是天下奇葩吧!

张文中受审

冤假错案纠正十分困难。

纠正冤假错案难,难于上青天。小人物、小案件的冤假错案,没有任何机构、任何执法者会放在眼里,得以关注。大人物、大案件的冤假错案,纠正也十分不容易。李庄案影响那么广泛,最高的始作俑者都已经关进了秦城监狱,直接公诉人也迫于压力辞去了公职,但至今纠正了吗?张文中案、顾邹军案,这些公开的领导指示判决的冤案,如果不是最高领导因为经济形势的考虑下达了保护民营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指示,法院会主动纠错码?有多少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及其家人,穷尽所有时间和所有积蓄,也是抱冤无门、纠错无路,信访还被抓啊!

冤假错案纠错难

冤假错案制造者追责少。

我查阅了网络上可以看到的十几个已经纠错的冤假错案,看到了受冤者沉冤得雪,看到了受冤者得到了国家赔偿,看到了无辜的纳税人为此支付了不菲的税务代价。但是,单单看不到为这些冤假错案定调的领导、审判并书写判决书的这些冤假错案的法官,制造这些冤假错案的警员、公诉这些冤假错案的检察官,为这些冤假错案承担了什么责任,受到了什么法律制裁。

呼吁依法治国的老师

不对制造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就不可能真正地杜绝冤假错案。因为下达指令的领导不被追责,就代表着还是权大于法;因为执行领导指示起草了判决书不被追责,就代表着暗示法官们判决还得听命于领导。

执法者的一念之差,影响当事人的一家、一生!

其实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裁决,只是法官日常工作中的一件小事,如同银行职员点过的一张钞票、工人生产的一个零件、农民种的一粒稻谷、学生做的一道数学题。但判决的结果对于当事人,可能影响着他的一生、他的生命、他一家人的全部、他所有企业的几十几百几千个工人。法官们不经意间的枉法裁判,毁了别人一生,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企业,谁能保证被毁者个个都如李庄一样依法伸冤、依法等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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