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法官看着台下的我们,说跟你们商量一下,我手里案子多,今天我们这个案子也没啥好多讲的,一会儿希望你们控辩双方都抓紧时间,我下午还有别的案子。
公诉人点点头。
孟法官看我没言语,问辩护人呢?
我苦笑了一下,说法官我尽量。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问陈桂芬你认罪吗?
陈桂芬摇摇头,说盘不是我的,是小张的。
公诉人盘问了陈桂芬几分钟,陈桂芬的说辞与公安预审时的交代并无二致。公诉人说审判长,鉴于被告人一直不认罪,我就不多问了,一会儿我直接举证吧。
孟法官皱着眉说现在辩护人发问。
我说我没问题。
孟法官奇怪地看我一眼。
陈桂芬也奇怪地看我一眼。
孟法官说我有几个问题。然后说陈桂芬。
陈桂芬说到。
孟法官就盯住了陈桂芬不言语,盯了将近一分钟,庭上的空气变得越发冷了。陈桂芬慢慢低下头去。
孟法官说陈桂芬你不用紧张,你紧张了我看得出来。啥事情都讲出来不就不紧张了?
陈桂芬说法官我不紧张啊。
孟法官说不紧张为啥手发抖啊?
陈桂芬说天冷啊法官。
孟法官说刚才公诉人跟你讲的刑事政策你都听懂了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陈桂芬说法官大人我听懂了。
孟法官说那光盘到底是不是你的?
陈桂芬低下头,说不是我的。
孟法官说你抬起头看着我说。
陈桂芬抬起来头,看我一眼,然后说光盘不是我的。
孟法官咬咬牙,准备要问下一个问题。
我有点血往上涌,我举起了手,说审判长。
孟法官头转向我这边。
我说被告人不认罪,我们就让公诉人举证吧。
孟法官恶狠狠地盯着我,有点要发飙的感觉。
我说这样我们可以节省一点时间。
孟法官恶狠狠地盯着我,说,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开始举证。按照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的顺序一一举证。
公诉人宣读陈桂芬邻居的证言后,我说公诉人宣读这些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经常有人在被告人住处进进出出,但是这些人到底是来做什么的,是不是都是来买光盘的,证人没法证明。
孟法官看看公诉人,问公诉人有啥补充说明?
公诉人说等我一并举完再予以整体说明。
公诉人宣示公安机关在货场找到的提货清单。我说请法庭注意,这提货单上的签字并不是被告人所签。这个我们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公诉人宣读司机杨四宝和货场工作人员的证言,我说请法庭注意,这两份证言恰恰能从另一个方面证明被告人的辩解,即本案中有另一个叫小张的女人,在提货时是两个女人在现场提货,而这个女人在案发后就凭空消失了。
公诉人的脸色开始难看了,孟法官也开始显得不耐烦。
公诉人宣读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时,我说提请法官注意,那些所谓贩卖淫秽光盘的卖的可能不一定是真的淫秽光盘。
陈桂芬、公诉人和孟法官都露出了奇怪的神情。孟法官问辩护人啥意思?
我说我的意思在下一个证据展示时会一并说明。
公诉人开始宣读鉴定结论,即查获的13000多张光盘都是“淫秽物品”。
我说提请法庭注意,假设按照鉴定一张盘需耗时1分钟,那么13000张盘需要13000分钟,折算成工作时间是217个工作小时即27个工作日,换算成公历日是37天,就算是鉴定中心加班加点干或者增加人手干,鉴定这批盘至少需要小两周吧?但是这份鉴定意见上公安的送检日期和鉴定中心的结论日期仅仅相隔了一周,由此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说这批光盘是抽查的而不是全部验看的,考虑到本案当初案发是由于有人拿假光盘冒充淫秽光盘行骗抢劫,所以辩护人在此质疑这份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完整性。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这13000张光盘里哪怕有4000张是假货,那对于被告人的刑期将会是一个质的变化,所以特别提请法庭对这批光盘进行重新鉴定。
公诉人脸都绿了。
我说还有一个问题,关于被查获的这批光盘的来源,既然是从货场找到了提货单,那么发货地广州应该有发货人,为啥在本案中对于发货人这一环节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警察为啥不去广州追查发货人?
孟法官把手里的一本卷啪地打在审判台上,提高了调门用尖锐的声音说,辩护人,鉴定中心有必要把13000张盘一张张看过去吗?
孟法官左手边那位低着头打盹的老太太被吓得一抖,然后坐直了看着台下。
我说我不了解他们的鉴定手段,但我认为不论是什么样的鉴定手段,都要保证结论的客观和全面。
孟法官摆摆手说你的意见书记员会帮你记录的,但我现在就可以答复你,不同意对光盘进行重新鉴定。
我说审判长。。。
孟法官说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我摇摇头叹口气。
公诉人幸灾乐祸地看着我。
过了两周判决就下来了,认定了13000多张光盘均为淫秽物品,判处陈桂芬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书里压根就没提到我要求重新鉴定光盘的意见。
在看守所我问陈桂芬是否要上诉,她摇摇头,说同监号的给她上过课了,她觉得上诉没啥意义,而且她也没钱。
我说那光盘是不是你的?
她说不是。
我说好的。那你孩子怎么办?
她问什么孩子?
案子结束后半年,一个室外温度达到38度的下午,沈律师转进我办公室,说你还记得那个孟法官吗?
我说我当然记得那个妖怪。
沈律师笑了,说昨天我和法院的人吃饭,孟法官也在,说起光盘这个案子,她还骂你是个流氓律师。
我也笑了,说没法,遇到这样的女人。
沈律师说不是女人,是女法官。哦。她再婚了。
我说吾辈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