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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了律师的衣服,这个世界就会好吗?

文 / 法律先生

古代有个笑话,说有一个年轻人执意向一个大讼师拜师学习。大讼师问他:年轻人,为什么要当讼师呢?

年轻人说:世有不平,我要为民伸冤!

大讼师问:你能受得了多少板子的打?

年轻人疑惑:挨打和做讼师什么关系?

大讼师笑道:年轻人啊,你太图样图森破了!

做讼师,哪里有不挨官老爷板子的!

不挨打,你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这其实也不算是笑话,清朝初年有一本书《禅真逸史》,是如何评价一个讼师的:棒打不见疼,伤寒不发热!什么意思?就是在古代,做律师,先决条件就是能够挨打,因为你争讼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被官老爷呵斥,并一顿板子!对于他们而言,没有痛苦的话,不是真实的。

广州女律师孙世华含泪自曝遭遇

我想没有一个律师敢公开诬陷警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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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律师处境就好了吗?

也不见得,有些律师泪洒法院,而有一个广州女律师呢,在公安机关办事都遭遇“碰瓷”,然后含泪自曝被广州警方强迫脱衣服裸体检查。事件一出,公安机关发文辩诬,说的没这回事。

今天,事件反转,有了新的进展:广州市律师协会通报称,看视频后发现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警察行为与言语都不文明,一篇小小的公告,就打了广州公安的脸。

只是,广州律协的情况通报呢,稀里糊涂,很有意思。第一,什么是行为失范?“范”是什么?是规范!什么规范?法律规范!都失范,就是违反了“法律规范”了,那不叫:行政行为违法吗?!违法就是违法,什么“失范”!

难道大家的法律都是中文语文老师教的?!

关于孙世华律师事件的情况通报

第二呢?语言有失文明?这个什么意思?辱骂也是有失文明,责骂呢?是如何有失文明的呢?有没有涉及到侮辱?人身攻击?够不够成犯法?

第三呢?暂未发现?什么叫暂未发现?都看了视频了,为什么还“暂未”发现?是视频不完整吗?为什么不直接说,根据不完整的视频,未发现!

第四呢?不存在羞辱?什么叫羞辱!脱衣服检查算不算羞辱?没有合理的依据,就要脱光衣服检查,算不算羞辱?人身检查,不必脱光的,却要求别人脱光,这算不算行政措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算不算羞辱?

我就一直纳闷:都在说他们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那语文老师到底去哪里了?现在明白了,都去教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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