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民在新年发现一个新现象:现在通过翻墙软件浏览不受审查的互联网页,即便不发布信息言论,也是“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警方的处罚。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去年年底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中国网友的注意。广东韶关市一名朱姓网友因“翻墙”受到行政处罚。
据网上截图显示,公安部门指控这位网友“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因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上传到网络的处罚书图片显示,这名30岁的网友朱云枫在自己的手机上安装了翻墙软件“蓝灯”(lantern Pro)连接到自己家的宽频,进行翻墙上网,“最近一周登录487次”。
据网友在网上晒出的另一份警方文件显示,1月初,重庆荣昌的80后青年黄成城也因为翻墙遭当地警方传唤,警方的《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同样显示,其涉嫌“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018年4月起,所有未经中国政府核准和授权的VPN(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在理论上被禁使用。但新规实施后,个人或公司是否会因使用未经授权的VPN服务遭遇处罚,一度不甚明了。
VPN是中国许多企业、机关和个人进入不受审查的互联网的重要渠道。登陆在中国被封闭的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也需要通过VPN。
广东和重庆的这两起因翻墙受到警方处罚的案例在中国网络社群引起评论。有网友指出,官媒《环球时报》的主编胡锡进从去年开始频繁在推特上发帖,是否也属于“擅自翻墙”?此外联想到最近因孟晚舟事件广受媒体关注、在中国民众中博得不少好感的华为,有员工因用苹果手机发推特受罚,似乎也没有因为翻墙受批评。
有关注中国网络审查的分析人士指出,迄今为止,使用VPN受到当局处罚的案例,罪名大多涉及“传播不实信息”,而仅仅因上网看网页就遭罚,还是新现象。也表明当局对网络的监控已细致到每个角落。
之前已有供应商受到处罚的先例。去年12月,广西人吴向洋因“未经许可”经营VPN销售代理服务被判处5年半监禁、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而在此之前,一名26岁的广东男子也因“贩卖翻墙软件”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