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任建宇案:让正直的人免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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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一直以来,总是有人认为言论自由保障的是正确的言论,没有依据的攻击性言论是不受保障的。但是在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由在公共领域不能实行民事的规则,即言论自由应当保障公民毫无顾忌对公共事务,对政府攻击性的评论,甚至这种评论没有依据。
这是因为政府部门掌握了公权力,政府部门如果有权惩罚他们认为的错误的批评政府的言论,那么言论自由将荡然无存。
对于公民在表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激或过分行为,需要从性质上进行分辨,从法治程序上加以甄别,避免使公民因言获罪,减少“扣帽子”的定性。在法治社会中,政府需要做的是“关注民众”,而非“管住民众”,任建宇被处以劳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