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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再逃两次税,被抓照样没事,你信吗?

原创: 枉议然 法语如斯

有人说,冰冰无罪,最衷心护主的人是穆晓光!是他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隐匿、故意销毁账务凭证,涉嫌犯罪被拘捕。

其实,按照现在他们对法律的解读来看,别说8亿,就是80亿又咋的了,范冰冰照样不用坐牢,因为她的逃税历史是清白的,是“初犯”。

问题是,不用嫁入豪门,本身就是豪门的范冰冰,逃税逃个千八百万的,那些税务官员说没有发现,我信,但逃税已经几个亿了,还说没发现,我草。

小崔的证据都有一抽屉了,你们连一份举报信都没有接到过?只存在两种可能——要么是你们把那些举报信给石沉大海了,要么是举报人对你们已经彻底失望了。

这种状况,在当下的“打黑除恶”中也经常看到,那些黑社会已经罪恶昭彰,在当地横行乡里数年,提起他们的名号,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只有相关部门“不知道”。

拔出萝卜带出泥才发现,他们哪里是不知道,他们本身就是黑社会犯罪的保护伞,与黑社会有着利益输送关系。

883946000元,武月这次该很不开心了!

当初这趟浑水,原本没有她什么事儿,人家三个男人打架,她本来可以黄鹤楼上看翻船,却非要把幸灾乐祸表现在嘴欠上,来了句“武月很开心”。

也难说,比起逃税比范冰冰少,却坐了422天大牢的刘晓庆,范冰冰确实该很开心了!不就是钱的事儿吗,这一天文数字,对于范冰冰来说,只是个“小目标”。

甚至,范冰冰还可以通过再次逃税来补上这个窟窿。为什么这么说,咱还是来看一看这次让范冰冰出罪的条款——

“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范冰冰即便是下一次逃税被抓,只要态度好,补交税款,仍然不构成犯罪。

再进一步,即便范冰冰第三次实施逃税行为,只要不是在五年之内,还是不构成犯罪。刑法的这一条款真是一种奇特的存在!

其实,刑法的奇特条款,还有很多,网上有人整理——

小偷盗窃,1000元即可定罪入刑;单位职工和国家公务员以小偷的手段获取单位财物,5000元以上才可定罪入刑。 结论是:在组织内部偷,比在社会上偷,起刑点有4000元优惠。

诈骗罪最高可获无期徒刑,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最高刑期10年。结论是:当骗子,也要讲究身份!

同样是行贿,个人行贿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单位行贿,负责人最高只处5年有期徒刑。结论是:想行贿,先成立个公司。

883946000元都不构成犯罪,说好的“举轻以明重”呢?刑法就是这么嫌贫爱富,这让那些开个小卖店养家糊口,动辄就被以“非法经营罪”追责的苦主情何以堪?

能绝处逢生,范冰冰除了那纸对外的公开致歉信之外,确实是应该再写两封感谢信,一封给穆晓光,一封给税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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