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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窥日本性产业:“卖淫非法”形同虚设

新宿歌舞伎町

新宿歌舞伎町,饮食店、娱乐场所、电影院等之集中地,是日本少数的大型红灯区之一。

近日,一则广东高院“提供手淫服务非卖淫”的判决在网络上引起引起广泛议论。广东高院回应舆论称,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

敢为天下先的广东,再次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把多年游走在性产业灰色地带的潜规则“拉上台面辅以正身”,因为近年来,对于“提供手淫服务”,尽管各地法院的认定和判决不一,但在大多数省份依然会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例如北京,警方明确认定手淫服务等均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因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造成各地执法不一的原因是目前中国未有法律明确提及手淫服务是“卖淫”。此部分游离的空间,尚有待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

在日本,如果问起“手淫服务算不算卖淫违法”的问题,估计对方首先会以奇怪的目光予以回应。不是指问题失礼或突兀,而是奇怪怎么会有人问出这么常识性的问题。的确,试想一下,一个拍摄贩卖AV都视为合法的国度,手淫服务应该算是性产业链中最低端的了吧。

日本虽然不承认卖淫合法化,但赋予了性产业很宽泛的灰色地带,宽泛到其间的游离空间甚至可以发挥得比卖淫合法化的国家还“过之而不及”,几乎让“卖淫非法”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

在日本和色情相关的行业统称为“风俗店”。“风俗店”又分为club(夜总会)、苏纳库(日语叫sunaku,类似于K歌店,但是没有包间,一桌桌客人都在同一个大空间里,谁点歌谁就上台唱)异性洗浴场(泰国浴)、上门健康服务(这个就不解释了,大家都懂的)、无上装钢管舞店,异性相谈店(相谈在日语里是聊天的意思)、牛郎店等等,种类繁多,细分专业。

所有的风俗店都需要申请执照,有了执照之后才能够挂牌营业。像club、苏纳库和无上装钢管舞店、异性相谈店、牛郎店一类的店铺,基本准则是在店铺里不能有任何涉及性交易的行为。店铺合法经营的内容仅限于陪喝酒、唱歌、聊天,搂搂抱抱亲亲等不出格的小动作也在可接受范围内,但如果要带小姐出场,那就是小姐和客人之间的“私事”,双方自行协商。店家不干涉、不促成、不参与,当然更不能向小姐索要提成,对此,店家和小姐之间已形成默契,建立起睁只眼闭只眼,彼此心知肚明,互不点破的潜规则。

办“私事”要么在小姐下班之后,这样店家自然无权干涉,如果客人不想耗这么长时间,想带小姐提早离场,那就得向店家交一定的费用“买”下小姐剩余的工作时间(操作模式估计和国内夜总会差不多)。至于小姐和客人之间办的“私事”摆明了是行“卖淫”之实涉嫌违法,但在注重隐私的日本,很难定罪。因为双方都是成年人,只要说成是男欢女爱“一夜情”,警方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无论是情人旅馆还是五星级酒店,如若当事人没有报警声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警方也无破门而入检查的权利,举证艰难。

所以,基本上定性“卖淫”,在日本几乎是个伪命题。除非涉及到未成年人性交易,包括我们熟知的“援助交际”,无论未成年人自愿与否甚至是主动勾引对方,一旦有人举报,证据确凿的话,一律视为涉嫌卖淫。可以说在“卖淫”问题上,日本警方重点抓的是未成年人部分。

但这部分同样存在难以举证的困局,日本满18岁视为成年,但满16岁即可在监护人同意下结婚,这其中多少有点自相矛盾的拧巴。即便未成年,如果少女一口咬定男方是正在交往的对象,警察还真不好办。况且,众所周知,日本性观念比较开放,不到18岁即“破处”的女孩比比皆是,反而是十八九岁了还是处女的女生会被视为没魅力、没市场,甚至会羞于启齿。所以,少女出入情人酒店在日本见惯不惯毫不稀奇。当然,这种情况自然是指女生没满18岁,但至少也有十六七岁的状况。如果连女生16岁都没满,一看就很“幼齿”,又被警察抓了个正着,就很难脱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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