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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条款更像是阻止好人反抗坏人的法律

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说起这个砍人事件,绝对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在这里,由于我不会贴视频,我就简述一下事件发生的经过:

8月27日21时36分,震川路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方向红灯,一个白衣男子骑电动车在最右侧非机动车道规规矩矩等红灯。一辆宝马车压实线想开到非机动车道上,以便红灯亮时先起步或者是打算右转。结果撞上电动车,此时,从宝马车下来一女将电动车推上绿化带,电动车驾驶员未阻止;此时车上又下来一男子对电动车驾驶员指手画脚,此时应该有口角,因为女子有劝阻的动作。不久,宝马车上的一男一女准备返回车内。

此时,情况突变,宝马车下来一纹身男,跑向白衣男,对白衣男拳打脚踢,白衣男一直在闪躲,虽有防护动作,但并未还手。纹身男越打越起劲,干脆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持刀砍向白衣男,砍了一刀又一刀,白衣男不停地躲闪,甚至跑到了机动车道上。没想到,白衣男躲避的过程中,纹身男不慎摔倒在地上,刀被白衣男拾起。此时,情况发生突变,白衣男拿刀砍了纹身男,纹身男见势不妙向车方向跑去,估计车里还有其他武器。白衣男追上去,又是几刀,视频到此结束。据悉,在冲突中白衣男和纹身男都受重伤,但是纹身男经抢救无效死亡,白衣男没有生命危险。

纵观整个视频,宝马车先违规,越实线准备进入非机动车道,车子撞了电动车后,然后,车上女人强行把白衣男的电动车推上绿化带,这明显有欺负人的行为。车上另一个男子下来,应该是对电动车驾驶员有谩骂和推搡,这点和女子的劝阻动作上可以看出来。纹身男下车后,一直殴打白衣男,白衣男未还手,但是,纹身男不解气,返回车中拿刀砍人,事件性质已经改变了。开始只是宝马车上的人仗势欺人,现在已经变成了故意伤害。若不是纹身男不慎摔倒,白衣男绝对凶多吉少。如果不是白衣男拾起纹身男掉落的砍刀砍回去,死的恐怕就是白衣男了。

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很多人都对白衣男子万分同情。是啊,他在非机动车道上安分守己的等红灯,结果被宝马车追尾,宝马车上的一群人下来对白衣男一阵殴打还不算,还拿刀砍他,这分明就是飞来横祸啊。宝马车上的人公然携带管制刀具,一言不合就拿刀砍人,这是群什么人?分明就是黑恶势力嘛。

看过视频后,很多人说白衣男属于防卫过当。这点我绝不不同意,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理由如下:当纹身男拿刀砍向白衣男时,白衣男的生命已经受到严重的威胁,如果不是纹身男用力过猛摔倒在地,刀掉在地上被白衣男捡起来,估计死的就是白衣男了。接下来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砍刀虽然在白衣男手里,但是纹身男又冲向宝马车,我们不排除此时车里还有别的凶器。此时,如果纹身男拿到新的凶器,而且对方人多势众,又或者刀被这伙人夺走,纹身男肯定还会再拿它去砍白衣男的,白衣男将再次面临生命危险。因此,当时纹身男的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解除纹身男对自己生命的威胁是必须的。也就是说,白衣男必须迫使纹身男丧失攻击能力。这样的防卫行为是连贯的,而且是必须的。

但是,中国的法律会认定白衣男是正当防卫吗?我估计很难。因为,这跟中国法律中关于“正当防卫”认定条件过于严格有之间关系。在当初山东刺死辱母案中,我就探讨过中国法律条款中“正当防卫”很难成立的问题,今天我再给大家说说这个“正当防卫”门槛过高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法律:“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看看,法律说的很明确吧?就这次白衣男砍死纹身男这件事来说,根据这个法律条款,他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但是,实际上,这个“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条件的,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经过这几个条件的限制,简单的法条变得复杂无比,而且在具体实践中,还被混入有中国特色的种种问题,使得“正当防卫”很难被认定。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防卫者面对谋杀、强奸、抢劫几种特定侵害行为时,其自卫行为才能得到公诉方和法院的认可。如果是在故意伤害行为面前还手自卫,一般会被当作互殴处理,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些认定条件有的甚至搞笑,譬如说其中限度条件,大多数法官判断防卫者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主要是针对行为的结果,而不是防卫者当时的具体境遇。若防卫者遭到群殴,以刀子等冷兵器突围,极有可能因造成多人伤亡,这就会被法官认定为防卫过当。当然,这些条件里最操蛋的还是对防卫者“主观条件”的认定,中国的法官一般会认为,防卫者必须意识到自己的防卫目的是为了制止侵害,而不能是故意侵害他人。如果是带有复仇目的的行为,则因为具有侵害他人的故意,对其主观条件的判断就是只有犯罪意思、没有防卫意思,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看明白了吧?就此案来说白衣男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通俗点说,按照现有“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也就是说,纹身男可以持刀砍人,白衣男却无权保护自己,只能躲避、躲避、再躲避。只要有一丝躲避的可能性,他都无权保护自己。

不知道大家听过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笑话没有?“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个就属于“

最后说句马后炮的话,白衣男如果知道中国法律中实际上是没有“正当防卫”的,他就会作如下选择:看到宝马车上辣么多人围上来,扔下电动车拔腿就跑,不要跟他们讲理。因为,讲理的后果就是挨打。打不过别人,进医院;打得过,进法院。没办法,中国的法律就是要让老百姓没办法保护自己,一个人如果面对别人的砍刀还不跑,甚至想想反抗,那就准备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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