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对一名“翻墙”的朱姓网友开罚,理由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事件曝光后,有网友好奇地在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查看相关内容,发现另一名姓何的违法者因吸毒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竟比翻墙还轻。于是有网友疑惑表示,翻墙比吸毒严重?
有人表示很疑惑:“翻墙也是违法吗?”对此,有网友就自我嘲讽说:“翻墙就是违法啊,就如你家猪翻墙被你牵回去之后你会不会打一顿?别说什么,你我都是这头猪。”还有人困惑不解地说:“不明白,出国都没事,翻墙为啥不行呢?”
有网友表示:“没想到翻墙比吸毒还严重!”对此,有人就调侃说,吸毒是人民内部矛盾,而翻墙是敌我矛盾。“吸毒是人民内部矛盾,翻墙是意识形态出现问题,是修正主义。”对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从轻处理,而对敌我矛盾就应该加重处罚。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翻墙违法了,那么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华为员工也翻墙发推了,是不是也要处罚?还有新华社、人民日报、胡锡进也翻墙了,他们都在推特上有账号,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
还有网友表示,翻墙如果也违法,那就太荒谬了,翻墙上网的罪名跟之前收听敌台的罪名一样荒谬。“翻墙上网就是新时代的收听敌台罪!五十年前收听敌台 ,五十年后翻墙上网,历史车轮没有前进,有的只是来回碾压!“
警方对翻墙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暂行规定》中的类似条文,明显是是违宪的。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宪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翻墙是公民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属于通信自由,受到宪法保护。广东韶关警方对翻墙行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暂行规定》明显是违宪的,所以警方对翻墙的网民进行处罚,不但不合法,反而是违宪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