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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如何崩溃的:我和丈母娘结婚了!


这几天有一个图片很热刷,一位女婿晒他是如何继承丈母娘财产的。丈母娘有价值千万的房产,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继承转让,必须缴纳80万的税款,女婿如果和丈母娘结婚的方式过户房产,只需要工本费80元。在80元和80万的权衡下,女婿坚决选择了与女儿离婚之后,与丈母娘结婚过户房产,之后再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女儿结婚。

女婿在晒自己的得意之作时,振振有词抛出了一句雷人之语,“这人伦我违了”。当然,这一笔乱伦的房产转移方式一定是得到了女婿、女儿和丈母娘的三方认可,否则,只要一方不认可,这笔买卖都很难顺利走完程序。换句话说,女婿、女儿和丈母娘在这场乱伦婚姻秩序中,一家人为了80万肥水不流外人田,都选择了乱伦的共同意志。

当我看见这张女婿晒图时,我并没有惊诧,而是迅速记起了十年前一个大学闺蜜讲的故事,这个故事就是发生在她自家。她的父亲是一位高工,他父亲的弟弟,也就是她的亲叔叔是一位智障患者,她叔叔就是与她父亲丈母娘结了婚,也就是与她外婆结了婚。原因也是为了房产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弟弟是智障,最终财产还是归她家。当时我听着,不敢笑不敢吃惊不敢有任何异样的表情,因为她在讲这个故事时,面不改色心不跳,似乎在讲一个祖传秘方的家庭轶事。其实我很快就忘了,如果不是看见这张图片,我都记不起十年前这件事了。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魂,无处话凄凉。这是苏轼的《悼亡妻》,今日读来百感交集。如果把苏轼的亡妻换成我们心中的人性人伦人道,那我们就不是10年两茫茫了,而是20年、30年、40年无处话凄凉。

80元的工本费损失与80万的现金损失,该如何选择?这是摆在每一个人面前的理性,又叫实事求是。但是,要实现这一笔理性务实的交易,就得解放思想,如果连人伦束缚都不敢解放,又如何应对实事求是的挑战?别说与丈母娘走形式结婚,就是真的与丈母娘睡一觉,那又何妨?进一步,即便是亲儿与亲母结婚又何妨?如果不解放人伦束缚,就意味着损失80万,不但没有贯彻实事求是精神,而且是完全违背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政治正确。

这个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突然想起了美加两国对假结婚骗移民的零容忍,只要一旦发现你是为了骗取移民资格才将结婚作为工具的话,必将面临巨额罚款和驱除出境,叫你赔了夫人又折兵,那真的叫一个惨字。也许真正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不能靠自觉,必须得靠永不缺席的法治护航。

如果要问我们这40年的巨大成就是什么?也许千人千智,说GDP可以,说高楼林立可以,说教育产业化可以,说天黑地毒可以,等等,说什么都对,但我认为最大的成就是法治缺席下的普遍性人性丧失、人伦丧失和人道丧失。

普遍性,这个定义也许很多人不服。十年前的一个高工就可以让弟弟与丈母娘结婚,这十年究竟有多少类似女婿或弟弟与丈母娘结婚的?我想是一个不可小觑的数字。其实数字并不重要,而是人们对这种乱伦秩序的井然并不觉得恐怖,人们内心的普遍谅解意味着整个社会达成了共识。这才是最可怕的。换句话说,将前面的女婿和高工换成任何一个中国人,暂不说换成民工,因为这等人伦不是谁都有机会违的,不妨换成教授、公务员和白领,你说哪一个会放弃80万而不违背人伦?我想都会像那个女婿做出坚定的选择:”这人伦我违了”。

这人伦我违了。表面上仅仅是一种对社会契约的不遵守,内在里是对人和人格的极大不尊重。女婿不尊重妻子和丈母娘,女儿不尊重丈夫和母亲,丈母娘不尊重女婿和女儿,为了一笔实事求是的务实交易,他们共同选择了不尊重自己。这在历史上有吗?在域外国有吗?这独一无二的人伦大解放成就刷新了唐宋元明清和欧洲中世纪。喜乎,悲乎?

当同床共枕的一家人都不相互尊重时,还会尊重家外的陌生人?昨晚我看了一篇文章,是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写的《我为什么成为基督徒》。他说,信仰是为了培养超越世俗的非理性,也就是灵性,科学是为了培养工于算计的理性,也就是实事求是。灵性是一种博爱情怀,给人以温暖,没有灵性的理性是一种冷冰冰的利益争夺,会将人带向非人的深渊。

在白花花的银子和人伦面前,该如何选择?一个有信仰的人和一个无信仰的人会有天壤之别。这就是产生女婿与丈母娘结婚的乱伦原因之二:信仰的缺席。法治是人性的外在约束,信仰是人性的内在约束,两者只要有其一,人伦底线的底盘都会坚若磐石。但不幸的是,我们这40年来,法治和信仰都被硬道理给扼杀了,硬道理变成了信仰和法治本身。于是,在人和钱之间发生了乾坤大翻转,人性的崩溃如洪荒泛滥。

同样是昨天,我看见和气猫姐姐的一篇文章,《中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之比较》。我一直都喜欢看她的文章,资料翔实,叙述温婉,很有日本范儿。她非常震惊大邻国的精英们,对弱势群体的蔑视,对社会责任的漠视,对自己使命的忽视,对国家义务的轻视。她这一认知与我长期以来的思想不谋而合,

这也是人性崩溃的原因之三:精英责任的缺席。

无论是十年前的高工家庭,还是十年后的女婿家庭,他们都是社会精英阶层,正常交税本就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即便没有这项法定义务,作为精英阶层来说,也应该有奉献于社会的主动责任。尤其在法治和信仰双缺的环境里,精英阶层就成为整个社会伦理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他们不,他们宁愿自己践踏人伦也要逃避自己的国家义务。精英阶层都如此恶劣而不自尊不自重,这就给中下层和整个社会树立了恶劣榜样,人性岂有不普遍崩溃之理?

苏格拉底说:”快乐在于获得,幸福在于付出”。我们的精英阶层无疑是快乐的,但他们却从未尝到幸福的滋味。写文章快两年了,我所有文章几乎都是在问责精英,不少读友产生疑惑,”怎么你老是抓住精英不放?”。其实我何尝不想放过他们,抓住他们不放就是我的付出,也是我的幸福。

法治也罢,信仰也罢,它们的有和无,最终都是通过社会精英在发挥作用。一个精英守法远比百万小民守法更能彰显法治精神,一个有信仰的精英远比有信仰的百万小民具有文明的传递性。与之相反,一个精英违法或钻法律空子,那意味着百万小民守法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同理,一个精英坚守信仰会给百万小民点燃希望,一个精英丧失信仰会给百万小民开启通幽的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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