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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正当防卫何以成为准僵尸条款

作者:吕良彪律师  原文

昆山白衣男夺刀斩杀龙哥案,继山东于欢杀死辱母者案江西明经国怒杀强强拆案后,再次引发公众对正当防卫这一义正辞严却近乎无用的法律制度的反思。公安、检察、法院多家公号纷纷发文称:正当防卫基本靠跑斯伟江等多名律师撰文指出:所谓“精准自卫”,实践当中几乎不可能。富于创造力的网友,更是创作出诸多调侃当下中国式正当防卫的神段子。也有不少网友,以欧美正当防卫之例来批判当下中国式正当防卫制度的荒谬。而是否存在强拆,又成为明经国案的关键事实,更是牵动着亿万民众的心……

中国式正当防卫制度成为准僵尸条款,核心并不在于查明事实的困难和法律规定的模糊,而在于立法价值取向与司法理念把握的倾向:是更加注重人权保护,还是更加强调社会控制。欧美正当防卫制度得以适用的立法与司法基础,在于保护公民私权的价值取向:只要侵害者侵犯防卫者私人领域、威胁到防卫者人身安全,防卫者即有权采取相应自卫措施以保护自己安全。而中国式社会控制的基本理念,则在于控制社会民众不得私自采取暴力进行私力救济,而应该交由公权力机关进行公力救济。自秦商鞅变法时起,中国即推崇法家式的社会治理,务必使民众“勇于公战,怯于私战”。也就是说,百姓要积极投入到国家或政府号召的各种对内、对外冲突当中,无论是义和团式的杀洋人还是小粉红们的翻墙骂敌人。而对于国家内部之间的各种纷争,原则上必须交由官家统一处置,即使这一处置无法及时、有效保护受威胁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即构成对社会管理的更大威胁。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在中国历来被严厉打击,原因即在于此。

所以,夏俊峰杀城管、明经国杀乡干部之类针对管理者的暴力行为必须严惩;而于欢怒杀辱母者、白衣男怒杀纹身哥之类对于民间恶势力者的反抗,在各界强烈关注之下可能相对得以轻判,也就顺理成章。——所谓庶民的胜利,需要民众通过网络形成公众意志的强力支持,或许可能得以有限度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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