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故纸中的故事 作者: 孙陇
导读:这份材料来自于《陕西日报》的编辑徐生春的一组原始材料中的一份。根据这组材料所提供的信息来看,徐生春生于1929年,在1943年在陇海铁路职工教育委员会开办的业余夜校公民班学习时,集体加入国民党,此时他才14岁;1946年被选为西安机务段国民党第六区分部副书记,此时他17岁。因为有这个副书记的职务,1949年以后被认定为反动党团骨干,被多次审查,按照历史反革命分子来对待。
因为有这样的历史问题,徐生春在婚姻问题上碰到了麻烦,麻烦主要来自于女方单位。根据当时婚姻登记的规定,虽然鼓励自由恋爱,但在结婚登记时还必须出示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主管单位(比如大队、公社)的介绍信。女方单位因徐生春有历史问题,拒绝开具同意结婚的介绍信,因此引起了徐生春不满,他向本单位的组织表达了对女方单位的不满,而这种不满的表达又被本单位的组织认为他有反对党团组织的倾向,以及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问题。
虽然几经周折,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在徐生春心里留下了阴影,特别是在婚姻问题的态度上被说成为有反对党团组织的倾向让他感到不安,他知道让组织上这样认为始终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所以,在1963年,虽然他已经结婚七年多了,他还是向组织写了一份有关“婚姻问题”的材料,在这份材料中他详细地叙述了他与爱人结婚登记过程的种种周折。材料分三个部分,笔者摘录了前两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申请经过”原文没有分段,为阅读方便笔者根据内容分了段落:
【开头的话:结婚本来是个喜事,可我那时的心情却是不够舒畅的,在申请结婚过程中曾经发过火,并为此受到了批评,说我的观点和情绪是反对党、团组织的,是个人主义。既然提的这么严重,就极有必要进行检查和批评,因为我立志要在党的教育下不断进步,有一天能不愧作一个共产党员。虽然我结婚已快七年半了,而且已有三个孩子,但是这个问题却在我脑子里经常考虑:我当时的观点和情绪是不是反党反团的?是不是个人主义?现在想来,思想认识比当时还高不了多少,这是我多年来迟迟没有动笔写这份材料的主要原因,问题不能再拖了,好在当时我的日记记得比较详细和具体,完全能够看出我的观点和情绪,只好就我现在的觉悟程度和思想水平写这份检查,请求组织的帮助。
申请经过:
我和我爱人从1953年冬天谈起,至1955年5月上旬第一次申请结婚。我们的人事科很快就同意了。因我爱人是团员,首先向她厂的团组织谈的,她厂的团总支书记一开始就说和徐春生结婚绝对的不合适,让她好好考虑,因此她对我说想等几个月再谈结婚的问题。到8月,她第二次去谈,还是不同意,强调我历史有问题。当时她对我说时思想斗争激烈,但只半吞半吐,因而我把一些她过去说的零碎情况联系起来,我怀疑她们厂的团总支书记企图把我们拆散,别有用心,心里当然很生气。
在8月22日早晨,我把事情给周秦同志说了,并表示要找人事科艾仙芝同志谈谈,他说:“你不要找艾仙芝谈了,光历史问题很简单,我给你说说,让这边给开个证明就对了。”他并且举了章静同志的例子,说章静是党员,她爱人是非党员,历史也有些问题,同样可以结婚。早饭后,周秦同志和艾仙芝同志谈过,回来二话不说,一反刚才的态度,先把我批评了一顿,说厂里团组织给我爱人的意见是对的,是对团员负责,说我是个人主义,“人家不批准,你为什么要估住(原文如此,应该是固执的意思)和青年团员结婚呢?”并且说我的言论和不满情绪是反对党组织和团组织。听了这些话我心里真起了火。为什么我就不能和青年团员结婚呢?难道违犯国家婚姻法吗?周秦同志当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因而没再谈下去。
我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我的态度是:周秦同志所谈的正确、合情理的意见,我虚心接受,所谈的一些抽象原则和给我戴的反对党组织的帽子,我把它保留起来,还坚持我的意见。当然,行动上我是服从组织的,保证不会因此而影响工作和向反革命分子斗争(当时正开展肃反运动)的情绪,在运动中为这个问题不应闹大,暂时也不必向总支或丁济沧同志谈,现在大家都在忙工作,忙打虎,为自己的婚姻问题去劳负责同志的神,是不好的。可以等一个时期,就是等三、五年,十年八年又有什么关系。”还写到:“我的不满是对新华(后改为市二印厂)那位团支书向她提问题的提法、谈话的动机、做法不满,我有怀疑,并不是对党组织、团组织有什么不满。”当时我认为:作为一个组织的负责人,正确的意见和做法方能代表组织,错误的意见和做法就不能代表组织,我对某个人不满意,不能夸大成是反党反团。事后我没向任何人暴露过自己的问题和情绪。
9月17日晚上,我在和丁济沧同志(注:丁济沧时任《陕西日报》总编辑)谈我的历史问题、组织问题时,也顺便谈了结婚问题,他说:“目前结也可以,因你还不是党团员,勉强些,等运动结束后再结比较好。”当时我表示一定遵照他的意见去做。11月6日(星期天)在和孙雁同志谈话中,谈了我的婚姻问题,以及周秦同志在8月22日谈话的经过,孙雁同志没有表示什么态度,只说我猜疑是不对的,还是等历史作出结论后再结婚较好。这样我就把结婚问题放下了。到1956年2月初,孙雁同志让我春节结婚,崔岺同志也对我说,他和孙雁、谭冰同志一起谈过我的婚事,谭冰同志说可以提前申请,赶年下把事办了吧。我心里很感激领导同志对我的关怀,因离春节太近,我即推说来不及准备了,过了年再看,其实是想等我爱人厂里批准后再办的。
春节后1956年2月17日,我爱人向团组织作了第三次申请,可是她们团组织不理睬这回事,2月下旬,她又找团总支书记谈,当时团总支书记对她说了我许多坏话,给我扣了许多莫须有的帽子,总之是一条,不准我们结婚,而且表示:不但现在不批准,将来也不会批准,并且让她和我断绝关系,还对她说:“你离开他有什么痛苦?我可以帮你解决,本来你很聪明,第一次给你谈就该懂了,为什么还傻哩瓜叽的又来申请?”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明眼人不是很容易看清吗?这次谈话后,我爱人回家对她父亲说了,她父亲听了非常生气,第二天即把情况对谭冰同志说了。谭冰同志认为(她)可以和我结婚。
至月底,我爱人又去找组织申请,这次换了她们车间的团支部书记给她谈话了,先说他们总支书记说话方式不大好,又说了些绝对不合适的话,让我爱人再好好考虑考虑,而不提批评之事。我爱人问他:“你到报社了解过徐生春吗?”这位支书说:“当然了解过了。”后来据我了解,她们厂从1955年8月以后根本没有派人到报社来了解过,这不是当面撒谎吗?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3月1日晚上我到艾仙芝家里去问情况,她说我们人事科已经派人到她们厂人事科,找负责同志谈了我的情况,并且明确认为我们可以结婚,3月4日谭冰同志见了我又问及何时结婚问题,也说:“没有问题,能早结就早结了。”并让我好好准备隆重办一下,直到3月15日下午下班后,我爱人才得到批准,拿到介绍信,就在当天,她们人事科还耍了些花招,但是不管经过多少曲折,总算在报社组织和领导同志的关怀支持下,使我们领到了结婚证书,我们申请结婚的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最后,我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爱人厂里团组织的负责人,对她说了许多挑拨离间我们关系以及带有威胁意味的话,她都没有给我说,只表示愿意给报社组织的一些负责同志谈,我把这个意见曾经给组织谈过,可能因为工作忙,我们组织上没有顾上谈这些事,我们结婚以后,我也没有再问,觉得已经结了婚,问它做甚呢?如果当时能全部记下他们对我爱人所说的那些话,就可以证明我的怀疑是不是毫无根据,就可以证明他们的言行是不是越出了组织原则和应有的品质原则。】
第三部分是“我的检查”,徐生春总结了四点(每一点写的都较长,笔者就不再录了):
第一,我不应该发火;第二、我这种思想情绪,说明我的思想极为狭隘偏激;第三,这种思想情绪,还说明我是有个人主义的;第四,不论怎样,把上述的一些思想活动做认真分析,可以说明我的立场和世界观还有问题。
另外补充一点,在这组材料中还有一份是徐生春在反右运动时的“反动言论”材料,其中的反动言论中有一条就是他在鸣放时针对他的婚姻问题所提的意见:
【结婚是喜事,我什么人都没有通知。就是因为我的历史未作结论,对方团组织不批准。肃反前如此,肃反后还是如此,还说第一次不批准,你就应该知道,为什么还申请,离开他有什么不好,我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我向周秦、艾仙芝说,还批评我,把那些话当作秘密,我认了错,周秦才答应向人事科交涉给证明,以后又不给了,又批判我反对团××(这两个字认不出来,似乎像“支部”),是反动思想。我不愿再谈了,以后又找艾,×明(同上,按上下文意思应该是“说明”或“摆明”)不批准,我要告到中央去。最后我(和)她态度坚决,才开证明,还要刁难,不给假,党课也不能听了,团的有些会也不能参加了。我不希望她继续在那里工作。这事直到现在一想起来,压力还很沉重。】
注:该材料前面有签注“领导小组讨论后觉得无根本性问题,不够”。如此看来他侥幸没有被划为右派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