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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业都有有偷税漏税的人和机构,不能因为某些人被查实,然后就对整个行业当做整体意义上的嫌疑人进行报复性运动,这没有道理。这一次引发如此严重恐慌,相关部门要做的是查清到底有没有这种单方面撕毁契约的事情,如果有,及时处理,如果没有,解释清楚,并且让所有人明白在今后可预见的未来,到底会有怎样的政策和法规出台,以便让从业者能够有长久的信心从事这个行当。
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顺畅运转的基础就是对契约精神的敬重,如果契约可以随时变成废纸,谁还敢做生意?还如何相信以后的契约?这破坏的不是一时一地一个公司,甚至都不是一个行业,而是会让人们产生更广泛的、弥散性的信心崩解。
©Alice Wellinger
这个事情之所以会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否认,毕竟还和特殊的行业特性有关,明星的工作室、影视公司,虽然普通吃瓜群众不了解这些公司的财务流程和具体运作模式,但是对明星们脸熟啊,大家都觉得,看看,终于轮到谁谁被收拾了!天天看你们动辄以亿为单位赚钱,这一次不也照样哭哭啼啼吗?
仇富心理的推波助澜是肯定的,但除却仇富和眼红,还有另一层心理况味——普通民众对自己的课税其实也并不满意,只是囿于势单力薄,囿于缺乏言路和旁人的关注,自己只能默默承受,加税的时候就吐吐槽,有减免的时候就偷着乐一会,如此而已,我们没有办法去真实地促进框架性的改变,而长期的在“被剥夺感”浸泡之后,看见了那些一直以来有能力和官方博弈、闪转腾挪避税的明星也有虎落平阳的一天,必然产生某些扭曲的快感与平衡。
说来这也真是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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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某些特殊的教化之下,娱乐业不被看作一门“业”,而只看到“娱乐”为止,工农商学兵,一二三产业,怎么排,娱乐圈似乎都在下九流,年轻人觉得那是偶像,是明星,在真正的权势方看来,明星不过都像笑话,平时任你翻腾,我攥住五指,你也在我掌心。
娱乐业是因为出产的产品可以给他人带来快乐,才叫娱乐业,它本身是正正经经的生意,正正当当的行业,所有从业者都是劳动者,在我们的文化里,似乎只有汗滴禾下土的劳动才是本分的劳动,而唱歌、跳舞、演戏和写作都是可疑的,都无限趋近于不劳而获,而如果你依靠于此发家致富就更加可疑甚至可鄙,似乎一定意味着某种交换、出卖或者偷奸耍滑。
©Pawel Kuczynski
很多部门,表面上对于影视行业在内的文化创意产业笑脸相迎,但实际上从未真正尊敬过这个行当,从未真正把他们看作民营经济的重要部分。
前一阵,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公开表示,民营公司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其实,不需要有特殊对待,也不应该有特殊对待,犯法的该抓就抓,没犯法的让人家正常经营,娱乐业只要求平等对待,公平对待,只要求所有人能够遵守契约。
我们难道连如此基本的常识都要一再重申吗?甚至在重申的时候都要担心这些理性的话语是不是会被删除吗?
如果真是这样是不是有点太过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