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刘姓女作家以「天一」为笔名,发表了以男同性恋为题材的小说《攻占》。近日法院作出宣判,作者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等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网上图片
耽美小说作者被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刑10年,这样的量刑及罪名是否合理?
中国社会学学者李银河认为淫秽品的消费是成年人的权利,你认同吗?你怎么看「淫秽品」?
有人认为淫秽、情色文学应当属于出版自由的保护范围之内,也有人认为虽量刑过重,但书中情节却涉违法,你怎么看?
中国情色文学写作者「天一」及帮助其作品进行排版、校对等工作的共计5人,10月31日分别被安徽省芜湖县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十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作者「天一」及协助其印刷的何某刑罚时间最长。是次判决消息见诸媒体后,迅速引发了对「淫秽物品」定义、情色文学及相关量刑的争议。
据芜湖新闻网,2017年11月6日,芜湖县公安局接中国国家扫黄打非办相关线索指,芜湖县湾沚镇世纪广场某宾馆内有对外贩卖出版物《攻占》。这本网络畅销书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认为其为「淫秽出版物」。
办理该案的民警称,耽美小说《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充斥与性相关的暴力、凌虐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而据社交媒体中的相关读者表示,《攻占》讲述了一个未成年的17岁男生对自己的男老师进行性暴力并与之相恋的故事。
耽美小说,也即BL(Boys’ Love)小说,是描写同性恋爱情的小说,尤其是男同性恋,称呼均来源于日本,耽美的意思是唯美。耽美一般有漫画和小说两种,也分为同人和原创。同人是将别人作品中的人物拿来写或画,进行男男配对,是一种表达喜爱的方式。
据警方,江苏淮安的刘某负责书籍的编写,何某、杨某在四川成都帮助刘某复制印刷,犯罪嫌疑人林某则对书籍进行排版、校对。至被抓获时,《攻占》一书被印刷7,000余册,刘某从中获利15万元,而这两个数字也成为其量刑的「加重事由」。
最终,作者刘某(「天一」)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负责印刷的何某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被合并判处10年6个月并处罚金;另一位负责复制印刷的杨某则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校对林某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4年并处罚金;另一位案件被告葛某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另外,据网民查找作者「天一」过去的社交动态发现,其家庭重男轻女情节严重且相对贫困,父亲去世较早,身为女性的作者未能完成学业便到工厂打工,后来依靠自己的文笔写小说维持生活。
是次案件一审宣判后,刘某、何某等人对判决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相关法律人士指,此案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为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中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十五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为10年以上。
然而,网民认为,20年前的法律规定金额并不应当适用于当下,其判定标准依然过时。此外,还有大量声音表示,情色文学应属于出版自由的保护范围,人们应当拥有描写和观看情欲描述的权利。
中国社会学学者李银河在事发不久后表示对当局的裁决与量刑并不认同,认为淫秽品的消费是成年人的权利,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性活动本身并不是伤害人的,淫秽品不过是性的的文字或影像的表达,它也并不是伤害人的。李银河同时指出,相关法律条文「相当陈旧过时,全世界只剩唯一唯二的孤例,早该废除了。」
媒体人、创投行业观察员季文仪则发表《我是天一的读者》一文,表示「天一的作品,被千百次的转载到各大同志社区,经历千万次的点阅,为平台持有者带来广告收益。这些文字为无数同志带来了感官上的快乐,但它们的创作者却在笔名之下东躲西藏,甚至为此背负牢狱之灾。」
他同时指出,耽美文学在异性恋特权的社会中,为同志描摹了生活图景,并原原本本展示出同志群体需要「躲藏」的困境,此外,耽美文学本身也是日后研究中国女性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文本,它「将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女性的生存处境,看到她们微薄的希冀:她们对于身边男性的想象,绝不是那种口出『中国女性的堕落导致了国家的堕落(俞敏洪语)』的「成功人士」,而是体壮貌美、有情有义的正常人。这个要求再正常不过。」
耽美小说作者被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刑10年,这样的量刑及罪名是否合理?
原文:《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被判刑10年,罪名及量刑是否合理?》 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181120-roundtable-zh-culture-boyslove-writer/?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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