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处透漏,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一栏中的“李亚鹏”,即为中国知名艺人、王菲前夫李亚鹏,事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与艺人李亚鹏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北京朝阳法院。
但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李亚鹏仍未履行判决,因此被执行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正在进一步追讨案款。
据了解,李亚鹏与其兄李亚炜因合同违约,被判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等。后二李亚鹏兄弟俩上诉。
经北京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日期为今年3月23日。判决生效后,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10月30日,知情人证实上述人员为演员李亚鹏。随后,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表示,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失信人”一说不子虚乌有,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