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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涉逃税被罚逾8亿,免却刑事责任,是轻罚还是重罚?

中國女星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圖:Imagine China

范冰冰逃税被罚逾8亿人民币,不追究刑事责任,你如何看?

有网民认为惩罚过轻,「于她们而言不过九牛一毛」,你同意吗?

这次判罚将对影视界带来怎样的影响?

央视前名嘴崔永元在微博曝光范冰冰天价片酬,及演艺界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逃税潜规则后,新华社今日报导,国家税务总局查清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范冰冰需缴交逾8亿人民币罚款,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其经理人试图销毁文件,涉嫌犯罪。

报导指,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人民币,其中1000万已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人民币,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人民币,合计730万人民币。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人民币,其中偷逃税款1.34亿人民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范冰冰需缴交罚款如下:

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作出4倍罚款即2.4亿人民币;

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偷逃税款,作出3倍罚款即2.39亿人民币;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即94.6万人民币,被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人民币;

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非法提供少缴税款的协助,各作出半倍罚款,分别为0.51亿人民币、0.65亿人民币。

报导又指,因范冰冰属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行政处罚,此前亦未因逃税受刑事处罚,若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报导指税务机关调查期间,范冰冰经纪人试图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查。

对于判决,网易财经引述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称,相关税法最高可处5倍处罚,针对范冰冰的个人责任,此次处罚属于中等程度,罚得不算重。有网民质疑「触犯了刑法还可以补缴后全身而退?」,亦有网民称「我们觉得八亿是天价,但于她们而言不过九牛一毛」。

判决后,范冰冰刊出道歉信,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自己「辜负了国家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社会对我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对我的喜爱」 ,并对判决结果完全接受。对此,网民反应两极,有人指「是人都会犯错,能改的都是好样的」;亦有人不满此信「与其说是道歉信,更像公关稿。」。

除范冰冰外,中国亦曾发生艺人卷入逃税事件。2002年12月,中国国税总局指控影星刘晓庆及其公司自1996年起,利用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人民币,加上滞纳金573.4万人民币,欠税约2000万人民币。刘晓庆及其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房产需依法公开拍卖抵缴税款,刘晓庆其后入狱,442天后获取保候审,于2003年8月获释。

不过,刘晓庆案件当时所适用的为《刑法》97年版本,而该法例于2009年曾作出修改。

歌星毛阿敏亦曾被两次指控逃税。1989年,毛阿敏被曝演出偷漏税近4万人民币,后被罚款逾60万人民币,并于1996年再被指控与8个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27.11万人民币;19个扣缴义务人偷税54.91万人民币;6个扣缴义务人不扣或少扣毛阿敏应纳税款24.06万人民币。税务机关决定,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款3倍的罚款,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其所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面对演艺界逃税风暴,国家税务总局于八月起针对艺人工作室及公司开始采取新税制,取消所有地方的税务优惠,个人所得税统一征收35%,再加6%增值税及0.78%增值附加税,税率由最低6.7%升至42%,工作室及公司需补缴今年首六个月税款。若艺人名下公司有税务未弄清,即使该公司已结束,税局一样会追讨欠款。

日前,广电总局更颁令限制综艺节目酬金,艺人一集酬金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常驻嘉宾一季节目则不得超过1000万,超过则需将差价退回,即使艺人早已签妥合约,且已付款,但只要节目现仍在播放中,亦受到管制。据《苹果日报》报导,赵薇和舒淇均受事件影响,需退回4000万人民币,并已遭有关方面追讨。对此,二人均未回应。

原文:《范冰冰涉逃税被罚逾8亿,免却刑事责任,是轻罚还是重罚?》 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181003-roundtable-zh-fan-bi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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