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星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圖:Imagine China
范冰冰逃税被罚逾 8 亿人民币,不追究刑事责任,你如何看?
有网民认为惩罚过轻,「于她们而言不过九牛一毛」,你同意吗?
这次判罚将对影视界带来怎样的影响?
央视前名嘴 崔永元在微博曝光范冰冰天价片酬,及演艺界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逃税潜规则后,新华社今日报导,国家税务总局查清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范冰冰需缴交逾 8 亿人民币罚款,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其经理人试图销毁文件,涉嫌犯罪。
报导指,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人民币,其中 1000 万已申报纳税,其余 2000 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人民币,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人民币,合计 730 万人民币。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人民币,其中偷逃税款 1.34 亿人民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范冰冰需缴交罚款如下:
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作出 4 倍罚款即 2.4 亿人民币;
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偷逃税款,作出 3 倍罚款即 2.39 亿人民币;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 1 倍罚款即 94.6 万人民币,被追缴税款 2.55 亿元,加收滞纳金 0.33 亿人民币;
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非法提供少缴税款的协助,各作出半倍罚款,分别为 0.51 亿人民币、0.65 亿人民币。
报导又指,因范冰冰属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行政处罚,此前亦未因逃税受刑事处罚,若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报导指税务机关调查期间,范冰冰经纪人试图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查。
对于判决,网易财经引述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称,相关税法最高可处 5 倍处罚,针对范冰冰的个人责任,此次处罚属于中等程度,罚得不算重。有网民质疑「触犯了刑法还可以补缴后全身而退?」,亦有网民称「我们觉得八亿是天价,但于她们而言不过九牛一毛」。
判决后,范冰冰刊出道歉信,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自己「辜负了国家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社会对我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对我的喜爱」,并对判决结果完全接受。对此,网民反应两极,有人指「是人都会犯错,能改的都是好样的」;亦有人不满此信「与其说是道歉信,更像公关稿。」。
除范冰冰外,中国亦曾发生艺人卷入逃税事件。2002 年 12 月,中国国税总局指控影星刘晓庆及其公司自 1996 年起,利用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 1458.3 万人民币,加上滞纳金 573.4 万人民币,欠税约 2000 万人民币。刘晓庆及其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房产需依法公开拍卖抵缴税款,刘晓庆其后入狱,442 天后获取保候审,于 2003 年 8 月获释。
不过,刘晓庆案件当时所适用的为《刑法》97 年版本,而该法例于 2009 年曾作出修改。
歌星毛阿敏亦曾被两次指控逃税。1989 年,毛阿敏被曝演出偷漏税近 4 万人民币,后被罚款逾 60 万人民币,并于 1996 年再被指控与 8 个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 27.11 万人民币;19 个扣缴义务人偷税 54.91 万人民币;6 个扣缴义务人不扣或少扣毛阿敏应纳税款 24.06 万人民币。税务机关决定,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款 3 倍的罚款,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其所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 1 倍的罚款。
面对演艺界逃税风暴,国家税务总局于八月起针对艺人工作室及公司开始采取新税制,取消所有地方的税务优惠,个人所得税统一征收 35%,再加 6% 增值税及 0.78% 增值附加税,税率由最低 6.7% 升至 42%,工作室及公司需补缴今年首六个月税款。若艺人名下公司有税务未弄清,即使该公司已结束,税局一样会追讨欠款。
日前,广电总局更颁令限制综艺节目酬金,艺人一集酬金不得超过 80 万人民币,常驻嘉宾一季节目则不得超过 1000 万,超过则需将差价退回,即使艺人早已签妥合约,且已付款,但只要节目现仍在播放中,亦受到管制。据《苹果日报》报导,赵薇和舒淇均受事件影响,需退回 4000 万人民币,并已遭有关方面追讨。对此,二人均未回应。
原文:《范冰冰涉逃税被罚逾 8 亿,免却刑事责任,是轻罚还是重罚?》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181003-roundtable-zh-fan-bi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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