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面对凡有诉讼风险的统统采取党组决议的方式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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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章晋 ster 被冒名顶替上学最著名的案例是 1999 年齐玉苓诉 1990 年济宁商业学校资格被同学顶替案(又是沙东)。此案特殊之处在于,最高院对此不到 200 字的司法解释中,出现了「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表述,此即所谓开「宪法司法化」的先河,当时认为历史意义巨大,现在看,大家当时纯粹是想多了。​​​​

近 20 年前,因为政府机关也能当被告的示范效应,一度给基层带来极大困扰,为正常推进工作,凡有诉讼风险的统统采取党组决议的方式,因为党组、党委是法外存在,不是适用于行政诉讼的组织实体。

芹了个菜 - 冯 - 达里尼 4th:多少原本应该公诉判刑的案件,最后都以“党内记大过处分”不了了之了

式式 :刚学了一个行政复议的案例:一自然人向某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要求某《情况报告》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正确操作是,这报告是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可以不予公开。

努力赚钱的小周 :在某县长办公会上,听到县长说某件事需要上县委常委会,用常委会名义决定,办公会会议纪要不要提现……当时真是,特别服气

一杯暖茶沁人心 :现在又变了,政府都鼓励老百姓行政诉讼,反正有判决书做依据,执行没有责任,不给诉讼就去信访,反而要被扣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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