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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千亿矿权案12载审出罗生门,最高法距司法公信尚有七大疑问!

要点:

1、最高法高层领导中,是谁下令偷走二审卷宗?

2、王林清法官为何如此恐惧,以至于为免遭不测,录制自证清白的视频?

3、26号最高法的辟谣声明是那个领导签发的,是否经过了领导集体讨论同意?

4、29日晚最高法纪委的情况通报,来自于最高法、还是中纪委的领导指示?

5、前脚公开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后脚又暗地文件通知陕西高院不能强制执行。最高法为何做出如此表里不一的安排?

6、把握国家最后一道审判大门的最高法为什么要接收陕西省政府干预案件审理的密函?

7、强势介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千亿矿权合同的香港益业老板刘娟,何以独得陕西省高层领导的恩宠与力保?

一、最高法高层领导中,是谁下令偷走二审卷宗?

2018年12月30日上午,媒体曝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长达三分四十七秒的自述视频,视频中称:

我想通过这个视频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

我想先说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在2018年2月份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报道过的,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和西安地质勘察院的合作勘查合同纠纷。

这个案件发生在2003年,当我写判决书的时候,我打开工作柜,准备拿出一审卷、二审卷的时候,要写判决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厚厚一摞子的一审案卷都在,而二审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竟然不翼而飞了。这个案件多么的重大,如果这个案卷一丢,我可能就会被开除了。所以当时,我当时就懵了。

我赶紧把办公室的边边角角、犄角旮旯全部找了好几遍,根本就没有见到这两本卷的下落。 我又赶紧跑去向程庭长报告,程庭长倒是表现得相当的镇静,说让我回去再好好找找。回来以后,我又找了办公室十几遍,还是没找到。

我想到了我们院在我们的办公区的每一层都安装了若干个摄像头,而我办公室门口外正好有一个,在我办公室的走廊尽头还有一个监控,等于有两个监控。

于是我赶紧找到程庭长,要求调取监控摄像,查看我丢卷的那几天到底有没有什么人到我办公室把卷宗拿走了。 程庭长让我和保卫处联系好了以后,程庭长中午就自己一个人去调取了监控录像,我就焦急地等在程庭长办公室门口。

下午2点多,程庭长调取监控回来以后,我赶紧问怎么样,有没有什么线索。程庭长说,监控录像能够显示出我那天第三次汇报以后,带着卷宗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我把卷宗放到办公室以后,一会我就空着手走出了办公室,进了一个同……第二天监控就坏了。

我一听就感觉这个事情非常蹊跷,监控怎么可能说坏就坏,而且是安装不久的监控,并且我的办公室门口有两个监控,坏一个也不可能两个都坏呀?

 一般单位的监控由安保部门负责安装、使用、管理。最高法是的安保部门,绝对不会归属于任何一个审判庭管辖。所以,法官、庭长是不太可能调动安保部门暂时关闭王林清法官办公室门外两个监控的,安保部门并无权力介入案件审理,自行作案亦无逻辑。因此,派人盗走王林清法官办公室的二审卷宗,在此人进入王林清法官办公室的时间点前后,关闭其办公室门外两个摄像头,能做出如此安排的,逻辑上应是最高法高层领导所为。

二、王林清法官为何如此恐惧,以至于为免遭不测,录制自证清白的视频?

王林清法官在其自证视频的第一句话,就声明录制此视频是为了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看来,王法官是大体知道案件背后的权力介入的内幕的,而且介入的权力厉害到能让一个最高法的知名法官遭受不测。王法官因此内心充满恐惧。如果王法官担心的不测是被纪委调查,他应该可以主动向纪委说明情况。逻辑推理,王法官担心的不测,绝非公开的纪律或者刑事调查,有可能是灭口。具有如此强大威慑力的权力,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是来自何方的权力?

2013年,赵发琦举报,省国资委等部门调查发现,益业的评估报告存在作假、未取得使用证和采矿证的土地和矿权作价等问题。

由此开始,与波罗煤矿案相关的一些官员和涉事单位领导先后落马。

他们有:陕西省发改委原主任祝作利、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西勘院原院长陈磊、延长石油原总经理王书宝。

而在卷宗丢失前20多天,案件当事人、“千亿矿主”赵发琦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主要领导干预该案,并指责此前有司枉法裁判。

已经被撸掉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也与此案有瓜葛。

公开信息显示,王林清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

很显然,能够让王林清法官如此恐惧的,绝非已经落马的上述人等,应该是仍在权力高位的、可以呼风唤雨的大人物!

三、26号最高法的辟谣声明是那个领导签发的,是否经过了领导集体讨论同意?

26号《中国经营报》、崔永元教授披露最高法的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27号最高法通过《新京报》发表辟谣声明,声称“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上述报道和言论所称该案二审卷宗一次性丢失和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

请问该声明是最高法那个领导签发的?是否经过了最高法领导集体讨论同意?

以下是最高法辟谣声明全文:

“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2018年12月26日有媒体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及有人在新浪微博发表相关言论称:“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经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述报道和言论所涉案件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12月2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于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二审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归档,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上述报道和言论所称该案二审卷宗一次性丢失和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

四、29日晚最高法纪委的情况通报,来自于最高法、还是中纪委的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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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晚,最高法纪委通过最高法院官微官网再次情况通报,不再否认案卷丢失,并称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向最高法提供情况。以下是情况通报的原文:

2018年12月29日13时32分,微博账号“崔**”发博文并附四张图片。经核实,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其他两张为媒体报道截图)。我们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向我们提供情况。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联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系统,电话010-67556131。

情况通报落款是最高法纪委。请问这是最高法领导对最高法纪委的指示,还是中纪委的指示?

五、前脚公开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后脚又暗地文件通知陕西高院不能强制执行。最高法为何做出如此表里不一的安排?

2017年末,最高法作出(2011)民一终字第81号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由于该判决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次日发出,被舆论解读为是一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信号”。

当时,赵发琦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么多年官司,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契约精神。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要的是契约精神。我理解的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法律、规矩成为常态。但用12年去判定一个2000多字的协议有效,这是不可思议的。”

2018年初,白岩松在央视新闻周刊节目中称,耗时12年争来的“合同有效”能否落实,还需要看陕西省政府的表现。

而12月1日,央视再次报道称:“陕西商人赵发琦,为夺回千亿矿权长达12年的胜诉之路,始终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干预着司法,如今,又一年的时间快过去了,胜诉的他,从地方政府那儿拿回矿权了吗?”

节目随后给出答案:“西安地勘院,作为合同纠纷中的另一方,在最高法判决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之后,却依然拒绝执行。尽管他(赵发琦)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案件当事人赵发琦12月30日发表微头条说:

我现在讲最新的事件:

今年2月我们的执行案件在陕西省高院立案庭立了以后,陕西省高院院长对立案庭进行了严厉批评,指责他们为什么给我们立案。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沈丹丹起草了一份函件,说我们的案件没有执行内容,陕西省高院不能强制执行,由程新文院长签字后报周强院长审签,后转刘贵祥专委签字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陕西省高院领导不让执行。

陕西省高院先后给我好几次电话,开始说找我座谈,帮我推动案子,我问他是不是终止执行,他说不是,最后过了几天,他说,干脆告诉你吧,就是终止执行。

原来,判决一年多不能执行的根子,不在陕西,而在最高法院。前脚公开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西安地质勘察院应继续履行合同。后脚又暗地起草文件通知陕西高院不能强制执行。是何原因让最高法院做出这样表里不一的安排?

法律在最高法院手里,是可以随意折叠的草纸吗?

六、把握国家最后一道审判大门的最高法为什么要接收陕西省政府干预案件审理的密函?

在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发生陕西省应邀发密函最高法干预此案件司法审判的恶性事件。

西勘院随后上诉至最高法。审理期间,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向最高法发秘函,《中国青年报》于同年8月2日刊发报道《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曝光了密函事件。

2009年2月12日,政协委员侯欣一、叶向真等人向最高法去函,称密函事件“史上罕见”,希望能够公开密函内容,同时希望排除非法干预行为。凯奇莱方面则在3月份发函希望最高法公开密函。但均未获回应。

密函究竟有哪些内容,其实过去10年来,并不为外界完全知晓。

应邀干预?

上述“秘函事件”的曝光,引发舆论哗然,认为这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干预司法行为。而中央电视台在2018年的相关报道中,首次贴出密函文件内容,更揭示出背后鲜为人知的“秘密”。

该密函开头即写道,“现按照最高法民二庭与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时的要求,将有关情况和我省意见报告如下”。密函首先指责了陕西省高院引用文件不正确,同时告知最高法“如果维持,会有一系列严重后果”。

密函之下,最高法在受理三年、开庭两次(各3小时)后的2009年11月,将该案以“事实不清”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显而易见,密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严重失衡,严重影响当事人一方的切身利益。密函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请问最高法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还有多少这样不为人知的密函? 为什么要让权力挑战司法权威,消解司法公信力?

七、强势介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千亿矿权合同的香港益业老板刘娟,何以独得陕西省高层领导的恩宠与力保?

原陕西省政府打字员、后香港益业系女老板刘娟

原陕西省政府打字员、后香港益业系女老板刘娟

事实上,这起持续12年的纠纷,因一纸2000余字的合同而起:2003年,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凯奇莱探明菠萝井田储煤15.6亿吨后,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况下,在2006年与香港益业(全称“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同一标的上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导致“一女两嫁”。

据媒体此前报道,香港益业系女商人刘娟实际控制。也因此,公众将千亿矿权案形容为一个男人与女人的战争,即赵发琦与刘娟之间的纠纷。

媒体称,现年58岁的刘娟,形象极好,17岁进入文工团,19岁进入陕西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2岁时进入陕西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三年,后就读于深圳经贸大学涉外经济法律系。1990年毕业后,在政府工作两年,任打字员。后赴港建立香港益业。

刘娟和香港益业的强势“插入”,让一切变得复杂起来。为此,凯奇莱于2006年在陕西省高院起诉西勘院违约,获得受理。同年11月份,陕西省高院判决双方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而在卷宗丢失前20多天,案件当事人、“千亿矿主”赵发琦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主要领导干预该案,并指责此前有司枉法裁判。

因为刘娟的介入,西勘院撕毁了与凯奇莱公司的矿权合同,改签给了刘娟的香港益业。赵发琦发起诉讼后,在2011年8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待了133天后,以取保候审放出,后被判无罪。其间,凯奇莱方面的营业执照被撤销,发起行政诉讼后2013年营业执照获恢复。赵发琦因此也被认为是“打遍四级法院,经历民、刑、行三类诉讼”的“大满贯”者。2008年陕西省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密函,以地方政治权力强力介入最高对此案的审理。能为刘娟做出这样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的安排,刘娟与陕西高层的关系密切到什么程度,应该有个基本的想象了吧!

结尾语

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因其千亿价值和美女商人,居然历经12年,经历陕西省高院和最高法无数回合的审理,至今还是一纸空文。那些陕西、最高法的高官,或为钱财、或为美色,纠缠于此案之中,一再突破道德、纪律、法律底线,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用公权力侵蚀司法公信力,用个人贪欲抹黑法律尊严。

毫无疑问,在冤假错案无数的前提下,有出现丢失卷宗的罗生门,最高法的司法公信力,已经丢失殆尽!

要恢复最高法的司法公信力,仅仅最高法纪委的介入调查,只是做戏给百姓看。自己查自己,不管结果如何,都不太可能令人信服。只有中纪委介入彻查,回应以上七大疑问,才有可能最终赢得百姓对最高法的基本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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