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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之恶恶于长生,法律剑不可高举轻落!

作者:烧伤超人阿宝 原文

无论从司法界还是医疗界,长春长生案都是过去的一年引起了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也可谓是大快人心。犯罪涉嫌人包括董事长高俊芳在内共18名高管被逮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处最高额罚款。

判刑牢底坐穿,罚款倾家荡产。消息传来,不仅全国人民拍手称快,那些在药品生产上动歪脑筋的企业,想必也收敛不少。

很多人说,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无毒,只是效价低,对人体无害。

他们却忘记了,疫苗是保护人体免受疾病的侵袭,而效价低的疫苗,纵使本身无害,却剥夺了人们通过注射疫苗免于疾病的权力。这是对公共健康赤裸裸的毒害。

如今,从各大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权健之恶,远大于长生。

一个原本正在接受治疗的小女孩,因为她的父亲周二力听信了权健“花8000万买的抗癌秘方”,听信了“这期间,不要吃西药也不要化疗”,不顾女儿的主治医生阻止,中断了治疗,带着小周洋离开了医院。最终,小周洋在无法用语言描述的极度痛苦中死去。

很多洗地者振振有词的说:权健不就是骗了点钱吗?周洋得的本来就是绝症。吃不吃权健的产品都会死。更有甚者,公然宣称西医的手术化疗也根本治不了周洋的病,西医骗钱比权健骗的更多。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种狗屁不通的说辞竟然来自于医疗自媒体联盟理事会主动邀请鼎力支持的嘉宾。更难以置信的是,自诩以辟谣为己任的医疗自媒体联盟至今对这种恶毒的谣言视而不见。

很多骶尾部恶性生殖细胞瘤患者,包括一些转移患者,经过规范的手术和化疗,可以达到临床治愈。部分甚至可以活到成年结婚生子。即使复发患者,也有部分能取得不错的疗效。

据一项多中心的数据,在接受手术以及术后五药联合化疗后转移性肿瘤患者的5年EFS(无事件生存率)为67% ,无转移患者为83%,而转移性肿瘤患者5年OS(总生存率)69% ,无转移患者为 92%。

手术和化疗,绝不是向某些无知狂吠的权健洗地狗那样污蔑的“无效”“骗钱”,而是有严格的科学验证过的确切效果。

当然,疾病的预后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肿瘤的分期、分型以及运气。我们谁都无法保证规范治疗的周洋一定会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规范的治疗是周洋活下去的唯一机会。而周洋在停止治疗时,其肿瘤标记物水平已经接近于正常。

在这种时刻停止化疗,如同一场艰苦的战争打到最后,敌人即将被彻底压制我军即将发起总攻的时候,我军却突然放弃阵地选择投降。

我很难相信周洋的悲剧是偶然——在一篇名为《权健集团的立身发展之道》的报道中说:面对癌细胞的肆虐,权健肿瘤医院并不主张马上进行手术或者放化疗手段而是以西医诊断为依托 、中西医互补为原则, 通过中医秘方再生传导增强自身抗癌免疫力来优化传统治癌体系(而小周洋拿到的秘方竟然是“大枣固体饮料”与“紫草体用精油”)。

除此以外,2014年12月14日,央视曝光称权健保健品销售乱象——骨正基鞋垫能治疗腰间盘突出、颈椎病、肩周炎,一位资深经销商称,“头疼放头上,腰疼放腰上,前列腺炎搁裤裆里,突发心脏病可以从脚底拿出来放腋窝,心脏病立马就可以救回来。”

简直匪夷所思!

最可怕的是,明明做着卖假药的事,明明干着谋财害命的勾当,却堂而皇之地带上了“保健品”的保护伞。

这不是一般性质的“诈骗”,这是利用一个人的绝望,利用一个人的无助,利用一个灵魂留恋人世、恐惧死亡的本能去行骗。

被欺骗的,是苍茫江面上发出悲鸣的最可怜的人;被伤害的,不仅仅是财产——虽然确实很多被害人因此倾家荡产。"权健"承诺的,却只是一根天价救命稻草,害得患者错过原本可以挽救生命的游艇。

这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行径,在法律之剑落下时,却试图躲在“保健品”的挡箭牌下逃脱——我卖的是保健品,你不能以“假药”给我定罪,最多你说我虚假宣传,处以罚款。

而我,作为一个医生,作为一个平民,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我要向我们的执法者大声疾呼:权健犯下的罪行绝不是虚假宣传,而是制造销售假药!

什么是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国家明确规定保健品不得宣传疗效。而权健将明明不能治疗肿瘤的“保健品”,吹嘘成能够治疗肿瘤的神药,并以此向肿瘤患者贩卖牟利。这难道不是“以(对肿瘤无效的)非药品冒充(能够治愈肿瘤的)药品”?难道不是生产销售假药?

说句实在话,我对周洋家人能否讨回公道,并不持乐观态度。原因很简单。法院讲究证据,而那些狡猾的骗子,绝不可能在骗周洋家人的时候,给他们留下任何的书面和视频的保证。周洋家人恐怕永远没有办法向法院举证当时对方到底承诺了什么吹嘘了什么。

但是,即使周洋家人无法举证当时对方确实以虚假疗效骗了自己。但权健此后编造治愈周洋的肿瘤的谎言大肆宣传的行为,以及丁香园证据中提供的权健在各种场合大肆宣扬自己能够治愈肿瘤等疾病的行为,均毫无疑问的属于““以(对肿瘤无效的)非药品冒充(能够治愈肿瘤的)药品”,也就是说:毫无疑问的属于生产销售假药!

权健,名为保健品领域的违法犯罪,实际上却和绝大部分保健品一样,早已染指了医疗。而医疗是极为特殊的一个行业,试错成本太过高昂——一个因为保健品耽误了治疗的患者,永远的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一个因为保健病丧失生命的患者,永远不可能再活一次!

保健品品种如此繁多,普通群众根本分辨不出,怎么可以仅仅以《广告法》进行处罚?怎么可以仅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其定性?难道要众多患者付出健康乃至生命试错吗?

诚然,在立法上,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保健食品领域没有专门的立法,立法层次较低,保健品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仅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健食品施行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的法律体系,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没有刑法予以约束。

诚然,在监管上,多头管理存在很大的弊端——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包括发放卫生许可证和认证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及保健食品的流通由工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标准制定由质监部门负责;进口保健食品的检验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没有统一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在细化分工的同时滋生出极大的懒政空间。

但,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的是:权健卖给“消费者”的是形式上带着蓝帽子的保健品,本质上却是“假药”!

我们不能置若罔闻的是:商家利用法律空隙正在谋财害命,而我们得执法者却要选择性利用法律条文而忽略了法律的精义纵容其作恶!

我们不能不去坚持的是: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契约,法律必须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永远不能是恶人手中的玩物!

所以,我们恳请立法者,加强保健食品领域立法工作,染指医疗者入刑!

我们更恳请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绝不能在保健品肆 意行恶的舞台下作吃瓜群众!

而在此之前,我们要恳请执法者严查,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权健定罪入刑!

权健之恶恶于长生,法律剑不可高举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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