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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选择:我所理解的孟晚舟事件

美国指责华为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向伊朗出售产品,其中包括了美国惠普公司的计算机和其他部件。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如果有人把自己的产品卖给伊朗,这叫违反国际禁令,但并不违反美国法律。但如果把美国的产品和部件售予伊朗,就触犯美国法律。

华为知道美国不允许将美国的产品向伊朗出售,它通过一个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Skycom向伊朗出售产品。孟曾在2014年左右担任过Skycom的头,因此孟涉嫌向伊朗出售产品,违反美国法律 。这是指控一。

孟曾向世界银行界宣称Skycom是与华为无关的独立公司。但美国查证,Skycom实际是华为的子公司。 Skycom的雇员都有华为的email地址,有时也用华为的logo。即两个牌子一套人马。这被称为商业欺诈(fraud),也是违反了美国法律。这是指控二。

那么美国,A国,是否有权以违反本国法律为由,请求其他国家,B国,拘留任何人并引渡回美国?有,任何国家都有权这样做,包括中国。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两国之间必须有引渡条约。第二,所违反的A国法律在B国也是违法,而且必须由B国的法庭独立确定。

对孟的第1条指控在加拿大也许不构成犯罪,但对孟的第2条指控在加拿大应该同样构成犯罪,这也是目前美要求加引渡孟的根据。

(中国政府为什么不能用这种方式合法到西方国家去抓人呢?第1,中国与西方国家没有引渡条约;第2,中国的罪在其他国家未必是罪;第3,中国的取证方式在其他国家可能不被接受;第4,中国司法系统不独立。 第3和第4使得中国的引渡请求往往通不过该国的法院审理。)

美对华为与Skycom关系的调查源自中信被查获的一个文件。其中宣称一个叫f7的公司用皮包公司当白手套,做违禁的交易,自己应该学习云云。这个f7公司被证明是华为。最初应该是由美国司法部进行这个调查,有了结果后送交法院系统处理。美国司法部本身就有相当大的独立性,白宫也未必敢干涉它的个案。美国的法院就不必说了,完全独立,谁的面子也不给。加拿大也一样。这个事件实际上是美国的司法系统请求加拿大的司法系统帮助的独立法律过程,两国政府根本说不上话插不上手。

美国从2016年开始调查华为,孟已经察觉到危险。她有一个儿子在美国,以前访问频繁。但到现在,她已经有一年半没有踏上美国领土了,这才使得美国司法系统在2018年8月寻求加拿大的帮助。百密一疏,她低估了美国司法系统的决心(或魔爪)。

笔者猜测这次加拿大法院会允许孟的保释,而孟会待在温哥华的家中打引渡官司。这种引渡官司加上上述一打就是几年。但我认为加拿大法院最终会批准孟引渡到美国,因为美国法院的证据应该充分,否则丢不起这个人。

如果加拿大法院最终判决引渡孟到美国,最后一道手续是加拿大司法部长签发引渡令。这是孟在加拿大的最后一个机会,可以身体不好为借口请求停止引渡。如果司法部长以人道主义为由应允孟的请求,就是皆大欢喜的最好结果。

现在中国政府强硬要求加拿大立刻放人,是给国人看的姿态,完全害了孟。且不说加拿大法院系统不会理睬,如果将来孟如上所述请求司法部长停止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长也很难应允,否则就会被骂为向中国的威胁低头。谁也不愿意被视为软弱可欺。

现在如果中国政府真要解救孟,唯一的办法就是抓10个加拿大人当人质。2014年中国政府就这么干过,抓了一对在辽宁居住的加拿大夫妇当人质,报复加拿大的一件小事。等着瞧吧。至于美国与中国的贸易谈判不会受任何影响。

最倒霉的就是孟。在家里一困几年,她的接班可能要毁了。任正非肠子都悔青了,他怎么叫女儿去当这个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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