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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我们为什么担忧“基因编辑”?

2.

我们为什么应该担忧

面对人类未来可能的道路,我们需要问问自己:我们为什么担心生物技术呢?

优生学是悬在整个基因学之上的幽灵——它意味着,只专门生育有着优选的遗传特征的人类。优生学一词由查尔斯·达尔文的侄子弗朗西斯·加尔顿(Francis Galton)发明。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支持的优生学计划曾经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这些支持的人群不限于右翼的激进分子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还包括费边社会主义者比阿特丽斯·韦伯和西德尼·韦伯夫妇(Beatrice and Sidney Webb)、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共产主义分子霍尔丹(J. B. S. Haldane)、伯纳尔(J. D. Bernal),甚至女性主义和生育控制支持者玛格丽特·桑格尔(Margaret Sanger)。

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还因此通过了优生学的法律,允许国家强制性对低能者绝育,而鼓励拥有优秀品质的人尽可能地多生养。用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话来说:“我们需要健康、品性好、情绪稳定、富有同情心和聪明的人,我们不需要傻子、蠢货、穷鬼和罪犯。”

希特勒的优生政策——灭绝整个民族和在劣等人身上进行医学实验——曝光后,优生学运动在美国被禁止了。自那以后,欧洲大陆被灌输了反对优生学死灰复燃的理念,任何形式的基因研究都不再受到待见。对优生学的反对并非全球性的:在进步主义的、社会民主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优生学的法令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才被废止。在亚洲,除了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在老百姓身上进行强制性医药实验(就是臭名昭著的731部队),其他亚洲国家对优生概念并没有强烈的反对。

以往优生理念的第二个缺陷是它由国家支持且带有强制性。纳粹党把这一政策演绎到令人十分恐惧的极端地步,滥杀无辜,在“劣等人”身上做实验。即便是在美国,也极有可能将这些被认为低能或痴愚的人(这个专有名词用来形容精神状况涣散者)诉诸法庭进行裁决,并且以命令的方式强制性绝育。

基因工程又将优生学原原本本地搬上了讨论桌;很清晰的一点是,任何将来优生学采取的方法都将与历史上的路径大不相同,至少在西方发达国家会如此。这是因为上面的两点错误都将不会再被应用,将来的优生理念将会更为友善、更为温和,渐渐祛除以往附加在这一概念上的恐怖印象。

第一个阻碍(即优生学在技术上不可行)只会出现在二十世纪初期的科学技术条件下,比如,强制不孕。生物检测技术的进展目前已经可以使医生在夫妇想要生育孩子前探测到母体携带的隐性基因,未来也许能进一步拓展到对遗传了父母双隐性基因的胚胎高畸形率的检测。目前,在某类人群身上获取此类型信息已经成为可能,比如,德系犹太人比正常人携带泰—萨克斯基因的可能性更高;这样一来,携带此基因的双方可能会因此决定不结婚或不生小孩。未来,生殖细胞系工程将提供这样的可能性,如上这些隐性基因可以被清除,特定隐性基因携带者的后代将免受影响。要是这样的治疗方法容易获取且价格低廉,那么,人类整体大规模剔除掉某一基因的设想将成为可能。

对优生学的第二个阻碍(即它由国家推动),在未来的比重中将不成为主流,因为几乎没有现代社会想要回到优生竞赛的时代。事实上,二战以后,所有西方国家已经朝保护个人权利的方向大步迈进,由个体自主决定生育问题的权利在人权中排位很前。认为国家对其公民基因库健康等类似集体事务的担忧具有合法性的观点,不再受社会认可,反而会被认为是已经过时的种族主义和傲慢的精英态度。

已初现端倪的更友善更温和的优生学将成为生育双方的个人选择,而非国家强制性对其公民施行。一位评论员这样说道:“过去的优生学要求对合适基因繁殖进行持续筛选,并剔除不合适基因。新的优生学,原则上将允许所有不合适基因向最高的基因水准转化。”

生育方目前已经能够做出这类选择,当他们通过羊膜穿刺术发现婴儿有患唐式综合征的高危可能性时,可以决定引产。将来,新的优生学将会导向更多人为流产和舍弃胚胎,这也是反对流产者如此激烈反对生物技术的原因。但未来优生学并不会对生育父母施行强制措施,也不会对他们的生育权利设限。反而,他们的生育选择被大大拓宽了,因为类似不孕、先天畸形等一系列其他问题都不再需要担忧。更有可能预期的是,未来生育技术会足够安全、有效,不再会有胚胎被舍弃或受到损害。

当谈到未来的基因工程时,我个人更偏好于放弃使用已经不堪重负的“优生学”一词,取而代之以“选育”(breeding)一词。未来,我们将极有可能像育种动物一般选育人类,只是手法更加科学、方式更为有效,我们将通过基因遴选决定哪些传递给我们的下一代。选育已经不必要有“国家力挺”的内涵,更适当的表达是,它显示了基因工程不断“去人类化”的潜质。

因而,任何反对人类基因工程的观点都不必要因牵扯到国家倡议或有政府强制的预期而失焦。尽管如此,选育新人类观点的反对者仍然需要阐明,在重构孩子基因一事上,个体父母的自由抉择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尽管父母不会故意伤害孩子,但他们会试图最大化自己的幸福指数。自由至上主义作家弗吉尼亚·波斯特丽尔(Virginia Postrel)这样写道:“人们想要推进基因技术的发展,是因为他们出于自身目的想要利用它,他们希望它能够帮助自己和后代,保持自己的人性……在一个个人选择和责任已是去中心化的动态体系里,人们除了信任自己不需要信任任何权威。

根据经济学理论,只有当个人选择导致“负外部性”时—也就是说,当危害带来的代价由完全没有参与交易的第三方来承担时—社会危害才会形成集成式影响。举个例子,一家公司可能通过向当地的河流倾倒有毒废料而获益,但它会影响到附近社区成员的利益。类似的效果已经在Bt转基因玉米上体现出来:它能够制造毒素杀死一种欧洲当地的害虫玉米螟,然而,它也会因此误杀帝王蝶。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由生物技术方面的个人选择带来负外部性,因而导致整个社会受累?

在基因更改中,没有被征求是否同意但却是参与主体的孩子,很显然就是可能受到潜在伤害的第三方。现行的家庭法假定父母与孩子间有共同的利益,因而会在抚养和教育后代上给予父母较大空间。自由至上主义者强调,既然大多数父母只想给予孩子最好的,这意味着孩子某种程度的隐性同意,孩子是更高智商、更好看的容貌和更满意的基因特质的直接受益方。然而,仍然存在较多的可能,对于生育技术的选择对父母是有利的,而对孩子则可能带来伤害。

《银翼杀手》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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