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
患者在输注中药注射剂“血必净”后立即发生异常反应,但病程记录、抢救记录中对“血必净”只字不提,诊断结果用若干个问号表述可能的病因。若非尸检报告,真相可能永远埋藏了。更为恶劣的是,医院如此回避“血必净”、“过敏”,导致后续ICU治疗过程中多次使用其它中药注射剂,甚至再次开具“血必净”医嘱(未执行)。且不说是否能导致患者再次过敏,为了逃避责任杜撰过敏病史、故意隐瞒诱因导致治疗延误,可敬的“白衣天使”真的能坦然吗?
事发后患方申请封存了病历和药品,在一份后补的《重症护理记录单》上记载了“血必净”使用过程,这也是整个病历中唯一一处提及“血必净”具体使用情况:“ 19:06遵医嘱给予患者生理盐水100ml加血必净30ml静脉滴注,患者于19时05分突发呼吸困难、口唇紫绀、端坐呼吸,立即呼叫医生,停止输入血必净组液,遵医嘱给予甲强龙80mg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静点。”真的是19:06开始输注“血必净”?真的是发现异常立即停输“血必净”?难道是在场的家属记忆恍惚血口喷人?事件从此变得破朔迷离,不得已家属报警,封存了监控录像和录音。面对所剩无几的药瓶,面对事发的监控,医院在后续的庭审中不得不承认,确实是“18:50开始输液,然而这次说法却变成:19:05是患者病情突然加重时间! ”
如此的狡辩令人极度愤怒,病程记录显示:“抢救约50分钟后患者恢复自主心跳”,《重症护理记录单》显示:19:45患者心脏复跳,试问18:55分医生在抢救什么?我们不明白,为何一支中药注射剂让医院有如此的勇气信口雌黄?